原口述作品作者称著作权被侵犯

发布时间:2019-08-24 05:45:15


  近日,著作权的案件。
  
  原告赵先生诉称,2005年11月30日,被告北京多赢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原告录制《前沿讲座》节目,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06年1月7日,双方确定讲座题目为《企业管理的实践》并于同日开始录制讲座,录制结束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相应课酬。2006年3月,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情况下,将其录有原告讲座内容的录音制品在其公司网站上以原告名义并使用原告照片为被告经营的《前沿讲座》节目及相关的录音录像制品作广告宣传,在网站上提供原告讲座的有偿下载,以每套150元的价格出售原告讲座光盘,并将讲座内容出售给多家电台播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获得报酬权,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