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多项新规则

发布时间:2019-12-22 04:35:15


自今年6月起,多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国家级、地方级法规开始实行,主要涉及建筑节能、房地产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等多个方面。

  新标准将房间空调器分级

  我国新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6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提高了房间空调器产品的能效准入门槛,与原标准相比,能效限定值提高了23%%左右。

  同时,新标准将房间空调器产品按照能效比大小划分为3个等级,其中1级表示能效最高;2级表示节能评价值,即评价空调产品是否节能的最低要求;3级表示能效限定值,即标准实施以后产品达到市场准入的门槛。提高房间空调器的能效,对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有着重要意义。

  北京规范酒店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

  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北京市酒店类项目的开发经营行为,要求必须严格按照酒店类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经营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割转让。

  通知要求,5月3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增量酒店项目一律禁止分层、分单元销售。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在售酒店类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预、销售时向购房人明示房屋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明确告知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经营使用,并将此情况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予以约定。

  通知还规定,,并依法进行查处;,对未经允许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依法不予规划验收;,加大对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2010年5月31日前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酒店类项目申请分割销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审定。

  天津更换供热设施费用由用热户承担《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自6月起施行。条例规定,天津市鼓励和扶持供热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供热用热节能环保技术,加强供热信息化建设。

  关于规划与建设,该条例规定,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关于供热与用热,该条例对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的条件作了规定;关于设施管理,该条例规定,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住宅用热户的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