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8 14:26:15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一)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 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