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德半岛花园小区车库车位归属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6 04:22:15


  润德半岛花园小区车库车位归属纠纷

  小区停车位归属问题是目前社会生活的一大热点问题。围绕车库的权属问题、车位问题、收费问题,业主、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纠纷不断,这方面的诉讼也不时见诸报端。不过,一般的情况都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或者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这起诉讼的原告是开发商,被告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诉讼的起源也正是车库的所有权与管理权之争。

  车库租售权起争执

  5月27日,常州当地一家媒体以《郝律师有话要说》为标题再次报道了前几日开庭的开发商状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侵权的这起案件。文中提到的开发商的代理律师郝律师,是常州东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郝秀凤。郝律师针对前几天该报在报道中的一些概念模糊的地方进行了澄清。并再次声明:原告诉诸法律,并不是与被告在车库车位问题上有什么“权属之争”,而是诉被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

  文中提到的小区名叫润德半岛花园小区,位于新的常州市政府南侧,老城和新城的交界地带,是常州的园林绿化示范小区。分两期建成,共有19栋楼房。开发商是常州市润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公司)。

  花园小区的车库分为两部分,楼房下面的车库由开发商赠送给了全体业主使用,用于存放自行车、摩托车。这部分的面积约6093平方米。而停放轿车的车库则是建在每栋楼房之间绿化带的下面,约有1.5万平方米。关于车库的产权,开发商在2005年8月进行了权属登记后,取得了上述车库车位的产权。

  此后,润达公司向小区业主出售或出租车位并收取转让款或租金。另据了解,庭审后开发商即从房产管理部门领到了红本产权证

  但2007年2月15日矛盾发生了。这一天开始,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公司———常州市兰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小区室外公示栏和每幢楼各单元的公示牌内贴出公告。公告指出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小区内擅自向小区业主出售或出租小区内的车库或车位,并指出由于小区内部分地下停车库的产权还未完全明确,请业主目前不要购买车库或车位,要求小区业主将车位费和车位管理费缴给小区物业管理部。开发商觉得上述做法侵犯了他们的所有权,也聘请律师向业主发出律师函,告知业主润达公司是车库的所有权人,要求将车库费用交给润达公司。

  润达公司认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公告严重影响原告向小区业主出售和出租车库,并在已购买或租用原告车库的业主中造成较大的混乱,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今年4月中旬,,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花园小区内消除给原告销售和出租车库或车位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