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车位分类及其归属

发布时间:2019-08-13 19:24:15


  车库车位分类及其归属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及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必将成为热点话题。车库车位的归属权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要分清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首先要分清车库车位的种类。

  一、车库车位的分类

  1、立体停车位。所谓立体停车位是指具有独立的建筑结构的停车位。

  2、地面停车位。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

  3、首层架空层停车位。所谓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

  4、地下停车位。 所谓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

  5、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所谓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

  二、车库车位的归属

  1、立体停车位的产权归属

  立体停车位具有独立的建筑结构,完全符合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权客体的条件。而且其土地使用权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性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其建筑物面积计算建筑容积率,参与了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实际承担了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所以该类型停车位是可以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含转移登记)的,具有房地产权属证书,所登记的权利人即为合法所有权人。

  因此,开发商有权销售或租赁立体停车位,购买停车位的业主或开发商享有立体停车位的房地产权。

  2、地面停车位的产权归属

  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不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不能够成为专有权的客体,而只能成为共有权的客体。而且,该类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分摊在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上,其应为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所有权人即小区全体或部分业主共有。

  毫无疑问,小区全体业主是地面停车位的共有权人。如果开发商擅自将其没有产权的地面停车位对外进行销售,则对小区全体业主构成侵权。业主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侵权责任,并可以要求买受人返还停车位。

  3、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归属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也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小区全体或部分业主依法享有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的共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