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31 23:48:15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纠纷

  本报近日相继报道了一些小区内因有关车位问题引发的纠纷。鉴于这种纠纷的普遍性,记者走访了我县的物业管理部门。

  开发商对规划车位

  可售可赠可租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无论是柯桥还是绍兴市区,车位纠纷时有发生。面对这些纠纷,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小区的规划车位,是出租,出售,还是附赠,开发商有决定的权利。

:“建设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记者从网上查到了2008年12月8日由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第四条除明确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建设物业服务用房”以外,还明示,“车位,车库”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物业管理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还指出,如果是一些早年建设的住宅小区,当时未规划地上车位,其后占用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这也是物权法第74条的内容之一。

  供小于求

  矛盾的焦点所在

  县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住宅小区之所以屡屡发生停车纠纷,一个核心问题是,近几年来,由于私家车猛增,小区住户私家车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小区的停车空间。不必说是10年以前建成的小区,即使是三四年前入住的小区,地上地下的车位、车库与小区内的私家车相比,都存在较大缺口。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的难度可能会越来越大,车位的身价也会越来越高。

  记者从物业管理负责人处还了解到两方面的信息,为最大限度地解决小区内的停车难问题,目前,规划建设的小区(拆迁安置小区除外),其住户与停车位之比,有的将可达到一比一,或者更高。

  还有,新规划的小区,车位将基本进入地下,地面不再规划车位。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地面车位管理不当,容易堵塞消防通道,从而影响火灾扑救,这种事,在柯桥已经发生过。

  业主与物业应和谐相处

  要解决小区内的停车纠纷,关键在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应该和谐相处。

  首先,任何人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就停车问题而言,物权法第74条也明确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如果业主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