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条例最新全文

发布时间:2019-08-18 18:16:15


  核心内容:贵州省邮政条例在2014年经过修正。新贵州省邮政条例规定快递企业有违法泄露客户隐私行为的,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该条例还提出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在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贵州省邮政条例

  (2010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5月1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邮政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设施建设、邮政服务与保障、邮政市场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海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邮政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邮政设施、快递园区布局和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促进邮政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的义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六条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刑事犯罪的需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检查、扣留邮件和汇款。

  第七条 ,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邮政设施、危害邮件安全和通信畅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