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0-10 06:15:1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6)苏民三终字第014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W市XZ花园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W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何X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颂平,江苏W金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邵松,江苏W金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W市XX区XX路X号。

委托代理人范永明,江苏W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W市XZ花园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Z公司)因与周X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锡民三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Z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颂平、邵松,周X的委托代理人范永明到庭参加诉讼。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周X不追究XZ公司的侵权责任

二、双方当事人不再就此案发生其他纠纷;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810元,其他诉讼费700元,合计1510元,由周X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合计1010元,由XZ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X龙
代理审判员 袁X滔
代理审判员 王X红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刘X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