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2 18:30:15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解除限售的流通股数量为45,246,81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25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以公司126,360,000股流通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方式,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44,226,000股,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3.5股。
(2)根据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与公司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将缺乏流动性的固化资产按账面价值439,995,243.46元出售给省高速集团;同时,省高速集团委托公司对上述出售资产中账面价值为239,976,258.19元之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处置,其所得归我公司所有。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7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7月25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履行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如下法定承诺:
(1)控股股东省高速集团持有的限售股份流通条件: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2006年7月25日至2007年7月24日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2007年7月25日至2008年7月24日内出售数量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008年7月25日至2009年7月24日内出售数量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流通条件: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2006年7月25日至2007年7月24日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除此之外,无其他承诺事项。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三、限售股份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监管部门关于上市(信托)公司股份流通转让的有关规定
1、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8条规定:“股东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时,应当及时通知信托公司”。
2、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或者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相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公告有关决定”。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
第7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出售解除限售的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上市公司进行业绩预告前10内;
3、上市公司发布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告前5日内”。特别说明:我公司将于8月7日披露中期报告。
5、国有股东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30日出台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该办法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45,246,811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7月25日。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17,920,651 5.00%
2 陕西华圣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800,000 3.01%
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5,400,000 1.51%
4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1,080,000 0.30%
5 远东机械制造公司 1,080,000 0.30%
6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972,000 0.27%
7 陕西省邮电管理局 842,400 0.24%
8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48,000 0.18%
9 陕西电力建设总公司 432,000 0.12%
10 陕西省医药工业公司 432,000 0.12%
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432,000 0.12%
1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2,000 0.12%
13 西安铁路分局 324,000 0.09%
14 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投资公司 280,800 0.08%
15 航空航天部飞行试验研究院 280,800 0.08%
16 交通银行西安分行 280,800 0.08%
17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 216,000 0.06%
18 陕西民族大厦 216,000 0.06%
19 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6,000 0.06%
20 西安核仪器厂(国营二六二厂) 216,000 0.06%
21 陕西航天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16,000 0.06%
22 深圳市贝叶电器有限公司 216,000 0.06%
23 上海宏峰食品有限公司 151,200 0.04%
24 中国纺织技术进出口公司陕西办事 140,400 0.04%
25 深圳奉良贸易公司 140,400 0.04%
26 陕西证券有限 108,000 0.03%
27 陕西省投资公司 108,000 0.03%
28 陕西精密合金厂 108,000 0.03%
29 陕西省纺织品公司 108,000 0.03%
30 海南半地公司 108,000 0.03%
31 珠海特区建设财务公司 108,000 0.03%
32 深圳市华阳电子有限公司 108,000 0.03%
33 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08,000 0.03%
34 陕西省石油化工物资总公司 86,400 0.02%
35 建行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 64,800 0.02%
36 深圳市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56,160 0.02%
37 咸阳宏业(集团)国际发展总公司 43,200 0.01%
38 农业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 43,200 0.01%
39 工商银行西安营业部职工技协 43,200 0.01%
40 陕西省钢材加工公司 43,200 0.01%
41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43,200 0.01%
42 陕西省经委劳动服务公司 43,200 0.01%
43 陕西省审计局劳动服务公司 43,200 0.01%
44 陕西省税务局劳动服务公司 43,200 0.01%
45 安康地区建设银行投资 28,080 0.01%
46 陕西省老年基金会 28,080 0.01%
47 达利现代装饰部 28,080 0.01%
48 西安航空电气公司 28,080 0.01%
49 西安市健美院 28,080 0.01%
50 西安南桥科技应用研究所 21,600 0.01%
51 陕西省融迪建设开发公司 21,600 0.01%
52 西安地球物理化学勘探研究所 21,600 0.01%
53 陕西省药材公司 21,600 0.01%
54 西安精细利化工厂 21,600 0.01%
55 西安光电仪器厂 21,600 0.01%
56 陕西省劳人厅劳动服务公司 21,600 0.01%
57 西安市政工程管理局 21,600 0.01%
58 中国物资储运西安公司 21,600 0.01%
59 西安市土管局劳动服务公司 21,600 0.01%
60 陕西省旅游公司企业发展部 21,600 0.01%
61 宝安县沙井镇实业发展公司 21,600 0.01%
62 海南中兴集团公司 21,600 0.01%
63 西安四方物业公司 21,600 0.01%
64 解虹 21,600 0.01%
- 合计 45,246,811 12.62%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7,827,026 52.41 -45,246,811 -12.62
1、国家持股 160,500,866 44.78 -17,920,651 -5
2、境内法人持股 27,326,160 7.62 -27,326,160 -7.6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0,586,000 47.59 +45,246,811 +12.62
1、人民币普通股 170,586,000 47.59 +45,246,811 +12.62
三、股份总数 358,413,026 100 - -
================续上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580,215 39.78
1、国家持股 142,580,215 39.78
2、境内法人持股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5,832,811 60.22
1、人民币普通股 215,832,811 60.22
三、股份总数 358,413,026 1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结论性核查意见为:有限售股份的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以及限售期间内认真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非流通股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或垫付方是否同意解除限售)的情况。、《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八、其他事项
1、因公司股改方案是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的方式解决对价,故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