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抗诉的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词

发布时间:2019-08-11 11:11:15


  审判长,审判员:徐州卓尔群律师事务所接受陈令君亲属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故意杀人案陈令君的辩护人,依法参加了本案二审的庭审活动,现就陈令君的量刑问题发表意见如下:一、,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死刑的慎刑法律精神,。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实施了一系列控制并减少死刑的司法程序配套改革措施。被告人陈令君虽然实施了杀人行为,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或者十年以上”,但结合本案,陈令君不属于上述四十八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最高院慎用死刑精神,陈令君不应适用死刑。本案中,陈令君虽然杀了人,但他害的是他抚养、照顾、医治近二十年的妻子。在他妻子张红英2005年8月22日再次精神病发作时,陈令君因不堪多年来张红英给他带来巨大负担和羞辱(如卷宗31页记载“她生病就四处跑,还脱衣服,我挺没面子的”),一念之差诱哄了张红英喝下了农药,并致其死亡。陈令君实施的上述犯罪行为,系家属成员内部犯罪,比同类型其他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即陈令君不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依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完全正确、适当,。

  二、从陈令君的平时表现来看,陈令君为人老实,案前无违法违纪行为。陈令君自婚后对张红英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医疗她,只要在外干苦工挣些钱都用来治疗张红英的精神病。虽然张红英的父母及其哥哥没有出过一点钱为张红英治疗病,但陈令君没有因此计较,仍尽其所能为张红英治病;也没有因为张红英有精神病,就嫌弃她,与张红英离婚。陈令君仅仅因为案发时一念之差才犯了罪,,对其从轻刑罚。三、陈令君自案发后,一直很后悔,痛悔自己犯了罪,因此,陈令君认罪态度很好,悔罪深刻,依法可以从轻刑罚。四、庭审中,,,莫让陈雪笛同时失去双亲,真正成为孤儿,否则,不益于陈雪笛的健康成长。上述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徐州卓尔群律师事务所 王纯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