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与中诚信托合作发起5.5亿信托计划

发布时间:2019-08-09 14:08:15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下属控股100%的子公司惠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惠州分行申请2亿元项目开发贷款的议案,期限为三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笔贷款以“御湾雅墅”项目部分用地作为抵押,同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三、通过公司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托)合作发起设立苏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亿元,系公司控股99%的上海天地源企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天地源)下属控股100%的子公司,下称:苏州天地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发行计划如下: 此次信托计划规模为5.5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4亿元,由合格投资人认购,该等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天地源公司对苏州天地源的股东借款所形成的债权,受让后,中诚信托成为苏州天地源的债权人;次级信托1.5亿元,由上海天地源认购,该等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对苏州天地源增资,使其注册资本变更为5.5 亿元,其中上海天地源、中诚信托、天地源公司分别持股68.18%、27.27%、4.55%。 4亿元优先级信托中,1亿元信托的计划期间为15个月,3亿元信托的计划期间为2年(公司可在计划满15个月时,选择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次级信托 1.5亿元的计划期间为2年,期满后次级信托计划终止,上海天地源将以此次购买次级信托时所支付的1.5亿元资金为限,收回中诚信托所持苏州天地源 27.27%的股权。以4亿元优先级信托为基础,总资金成本率为不高于年化12%。 信托计划发行前,苏州天地源以平江区“苏地2010-B-1号”地块(下称:平江地块)抵押给中诚信托,为苏州天地源按约定向中诚信托归还信托债务提供担保。当上述抵押物因项目开发需要申请银行贷款时,则在苏州天地源提供经中诚信托和招商银行认可的其他足值资产抵押并办妥抵押手续,取得他项权证的前提下可撤销该地块的抵押;若苏州天地源无法提供其他足值资产抵押,则在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天地源 99%的股权质押给中诚信托并办妥质押登记手续的前提下,中诚信托转为平江地块抵押的第二顺位抵押。同时,公司为苏州天地源对中诚信托的4亿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48亿元,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1月16日上午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