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信托业新课税原则 自益他益认定 业者有异见

发布时间:2019-08-12 12:05:15


财政部发文给各信托业者的新课税原则,虽不是正式函令,但目前已由国税局研议课税细节,有信托业者及律师私下表示,由国税局认定自益与他益信托,其实并无法源依据,因为信托业为特别法,信托业者甚至是税务机关对信托法与信托业法有疑虑,进一步延伸解释的权利应该不是在财政部与国税局。

财政部赋税署日前召集国税局、台新银行、建华银行、中国信托商银以及信托公会,多方协商达成共识,决议信托案件的课税原则,所有已申报的信托案件,都要由稽征机关在今年4月底前,重新审议,同时辅导委托人修改契约。

部分收到「会议纪录」的信托业者很纳闷,赋税单位定义何者为他益信托、何者为自益信托的法源依据为何?而且,这并非财政府的正式解释令,仅是个会议纪录,国税局就已着手研议课税方向。

不过,也有一家信托业者对于财政部能在今年5月报税季节前有明确决定,报以掌声,「因为有价证券信托市场已经停很久了。」若没有明确的决议,大股东根本不敢将股票交付信托。

信托公会公告各信托业者新的课税原则,字面上是适用到所有信托业务,但其实最大冲击就是去年大热门的股权信托,根据信托公会去年底业务统计,有价证券信托业务量已经突破千亿元,尤其是去年前三季成长最为快速,去年第一季有价证券信托量才282亿元,第二季已累计到587亿元,第三季更翻近倍到1,006亿元。

不过,财政部看到有价证券信托被部分大股东做为节税的工具,在去年第三季提出,只要是受益人不特定的信托案件,都视为自益信托,让市场一片哗然,也产生会计师、律师以及业者三方各有不同见解,使得有价证券信托的业务几乎停滞,第四季也仅1,008亿元,较第三季成长2亿元。

信托业者盼望,新的课税原则确立后,有价证券信托业务可以再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