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将推“阳光私募基金宝”直投A股

发布时间:2019-08-21 22:45:15


理财周报从光大银行独家获悉,该行将联手北京星石、上海尚雅、深圳民森、上海从容、上海涌金等国内五家业内顶尖私募基金,于8月18日至9月14日(产品募集期)针对高端客户推出“阳光私募基金宝”理财产品。
   这被研究人士称为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首个银行发行管理的创新型私募化产品。
   “阳光私募基金宝”产品主要投向境内A股市场,投资范围包括A股股票、债券及债券回购、权证、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指数型LOF与ETF等。其中,投资比例限制分别为: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以股票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产品)0%-98%;投资范围内的非权益类资产2%-100%。
   动态配置分散组合投资风险
   “阳光私募基金宝”理财产品是“基金中的基金”(FOF),通过母信托计划作为资产归集载体,下设若干二级子信托作为投资运作载体。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由光大银行引入5家私募基金负责各子信托投资管理,并结合不同时期的市场特征将产品募集资金在5个私募基金子信托间动态配置,且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指引以及零距离监控。
   在投资过程中,信托公司将实时按照投资指引对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监控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投资运作。产品的全部资产由光大银行独立托管,以确保安全。
   信托计划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信托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持股该信托公司90%股权。
   光大银行相关人士指出:该行联手几家私募基金的主要原因是,在2008年金融风暴给中国股市带来的大熊市中,私募基金业绩相对突出。
   “经历了2007年的大幅上涨和2008年大幅下跌的洗礼,私募基金有了较为全面的业绩数据积累。这利于构建‘以硬实力说话’的阳光私募评价体系。在经历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牛熊循环,各私募基金的投资风格已经开始显现,并呈现固化的趋势。”光大银行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张旭阳说。
   “本产品设计上将更好地发挥风格差异化所带来的配置价值,按比例配置5只投资风格互补的私募基金,分散组合的投资风险,在‘优选’的基础上达到‘均衡’,使本产品在与单一私募产品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势。”张旭阳说。
   在震荡市场格局下,投资者更加看重产品的流动性。“阳光私募基金宝”产品成立满3个月之后的每个月15日为产品开放日。投资者可办理产品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该产品动态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当市场处于牛市上扬阶段,资产组合中将加大激进型子信托的配置比例;当市场处于熊市下跌阶段,资产组合中将加大稳健型子信托的配置比例,必要时,光大银行将建议客户将投资于本产品的资金转换至稳健一号(债券型产品),以在熊市中争取更优越的冬眠收益,并免收转换费。
   “阳光私募基金宝”产品设立的“浮动报酬机制”,是将产品的投资业绩与私募基金公司利益挂钩,规避私募基金道德风险的同时,激发其投资管理的积极性。“投资顾问跟投机制“的设立要求各私募基金公司按照约定认购由其管理的子信托的份额,旨在确保私募基金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捆绑。未经受托人允许,私募基金公司不得赎回上述跟投资金,直至信托计划终止或受托人与其聘任关系终止。
   此外,“阳光私募基金宝”产品在存续期间还设有私募基金公司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确保产品投资业绩。光大银行将对长期管理能力较差的私募基金公司进行更换;对于管理能力较强的私募基金公司进行增资;并不断寻找新的管理能力较强的私募基金公司纳入本产品的投资运作。
   为使“私募基金宝”的明星基金经理与客户更好地沟通,光大银行还设有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多种渠道,定期对投资人进行投资报告,并就投资人的提问进行解答。
   是否违反银监会新规?
   银监会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8条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第19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该规定对大众零售客户投资股权类理财产品做出了限制。但该通知第20条同时规定:“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限制。”
   对于“阳光私募基金宝”产品是否符合银监会新规的问题,张旭阳说:“根据我行客户情况及市场形势,此次产品规定销售金额起点50万元,符合我行私人银行客户的定位。目前,光大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均设有财富管理中心,专门为私人银行等高端客户服务。按照我们对银监会新政策的理解,这个产品不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