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昆明国投拟以剥离资产负债方式重组

发布时间:2019-08-28 10:46:15


昆明国投拟以剥离资产负债方式重组

200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准予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单独保留。目前,昆明国投拟以剥离资产负债进行重组,按该思路完成重组后的公司将不带任何原有负债业务。昆明国投热忱期待国内外具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参与公司重组,以便尽快向中国银监会申请重新登记并开展新的信托业务。详情及相关资料请向公司咨询和索取。

地 址:昆明市青年路448号华尔顿大厦5-6楼 邮编:6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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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艳昆(yinyankun2004@sina.com)

电 话:0871-3159386、315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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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投资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节选)


变更股权结构及批准股东资格许可的实施

(1)境内机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资格许可的实施

Ⅰ 信托投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拟投资入股的所有股东的投资入股资格及所有股权变更均应经过审批;信托投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拟投资入股比例超过5%(包括原持有的股份)的股东的投资入股资格及相应的股权变更须经过审批。

Ⅱ 投资入股资格许可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信用良好,无到期不能支付的债务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工商企业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其年终分配后净资产率不低于30%,,所累计的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且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其本身及关联方投资入股的信托投资公司不得超过两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一家;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涉及新股东的一些规定:

一、成立期少于1年的公司不得作为股东。

二、新股东用于出资的资金来源要全法,投资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新股东提供自己及关联企业入股其他信托公司的情况

四、新股东已与信托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编辑:信托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