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成立的要件

发布时间:2019-08-28 20:20:15


  核心内容:信托也是需要进行合同的签订的,那么一份有效可信的合同其在主要的关键要素上是如何进行要求的呢?按照一些规定,那么下文小编与您一起探讨,需要具备一些怎么样的条件。

  《信托法》规定了信托合同成立的的形式要件为书面形式。信托的成立分为两种情况。

  1、信托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订立合同,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

  2、以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这包括遗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遗嘱是遗嘱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遗嘱成立时,信托并不当然成立,只有受托人承诺接受信托,才能确定信托成立,这和英、美国家的信托法规定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信托合同的成立,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信托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

  第一,信托合同的主体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多方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不可能成立合同。

  根据信托的受益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1、以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的自益信托;2、以他人为受益人或者以他人和受托人为共同受益人的他益信托;3、以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为受益对象的公益信托

  第二,信托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强制性条款。

  信托合同必须载明1、信托目的;2、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4、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以及状况;5、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

  第三,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合意。

  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