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本金和收益都用于公益项目的公益信托:爱心捐助最制度化的保证

发布时间:2020-02-19 00:27:15




国内第一个以“灾后重建为目的的公益型信托计划”由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信托)于6月6日在西安成立,成为金融机构援建灾区的又一新模式。1000万元的捐助资金,将整体定向用于陕西地震灾区受损中小学校舍重建或援建新的希望小学等公益项目。

  6月12日,西安信托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徐谦告诉记者,与其他冠以公益的信托计划将收益或超出一定赢利比例的部分用以捐赠不同。

公益信托计划”从成立伊始,就完全不谋求获利,将全部捐款用于公益项目。作为真正规范的公益信托的尝试和爱心捐助制度化的有益探索,该计划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整体信托资金将定向使用

  受“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陕西汉中、宝鸡等地部分群众生命财产受到较大损失,中小学校等公共设施遭受严重损坏。在全社会纷纷慷慨解囊,,西安信托也在琢磨如何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为灾区人民做点什么。

  据徐谦介绍,作为陕西第一家更换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他们积极响应陕西省银监局关于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为灾后重建做出贡献的要求,依据《信托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顺应地震后全社会空前高涨的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和各类公益活动蓬勃发展的势头,发挥信托在公益事业中的特有优势,。

  徐谦说,在本公益信托计划的设计开发过程中,陕西银监局领导参与了设计、指导,多次询问进度、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并与陕西省民政厅联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民政厅在收到西安信托申请文件当天即作出了批复。

  在各方努力下,仅用两周的时间,,募集信托资金1000万元,信托期限为3年(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前结束或适当延长)。整体信托资金将定向用于陕西地震灾区受损中小学校校舍重建、或援建新的希望小学等公益项目。

  徐谦介绍说,因为是尝试和探索,所以1000万元的捐助资金是定向募集,委托人限定于有意愿参与公益捐助的企业法人机构,其中有两家是西安信托的股东,即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西安信托也以委托人的身份认购了200万元的信托单位,还有一个委托人是深圳市斯科泰技术有限公司。www.xintuofalv.com

  信托监察人:报酬远低于中国银监会规定

  事实上,在“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已有信托公司和金融机构推出了公益信托、公益捐赠的产品。地震发生后第三天,即有信托公司表示决定发行一款公益信托产品,将把信托计划的收益全部捐助给灾区人民。也有商业银行推出“建行财富·公益捐赠类”理财产品。该产品绝大部分投资收益(相当于认购本金的0.8%)将捐赠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用于灾区人民。

  记者注意到,这些冠以公益的信托计划,多是将收益或超出一定赢利比例的部分用以捐赠等,,就完全不谋求获利,将全部捐款用于公益项目。

  另外引起记者特别注意的是,,即由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监察人,上海东方爱心基金会担任执行顾问,整体信托计划将在监察人的监督下有效运行。

  据徐谦介绍,根据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信托法》的规定,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据此规定,西安信托聘请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监察人。至于监察人是如何选择的,徐谦说,因为相关法律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他们自己理解应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这样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而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是西安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记者问到信托公司的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的报酬这个敏感的问题时,徐谦毫不隐瞒地介绍说,他们将从资金闲置期间的收益里提取千分之六作为管理费,提取千分之一作为信托监察人的报酬。这是远远低于中国银监会前不久下发的通知里所规定的比率。银监会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的报酬每年度合计不得高于公益信托财产总额的千分之八。

  徐谦表示,公司将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信托义务,自觉接受信托监察人的监察和民政部门的监督。他们还将定期报告公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并予以公告。同时要跟踪信托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确保信托资金全额用于信托目的,还将对信托资金资助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不发生信托资金的挪用和浪费。计划完成后,还要报民政部门审核。

  有专家表示,,就完全不谋求获利每个环节都追求透明与无赢利,是真正的规范的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爱心捐助最制度化的保证

  从国际经验上看,建立公益信托制度,就可以消除民众在捐赠过程中的种种疑虑。在西方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公益信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2001年颁布实施的《信托法》(详见:)里专门辟有“公益信托”一章。但由于多方原因,这项制度至今未能发挥很好的作用。

  公益信托,在国外又称为“慈善信托”,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由受托人管理公益信托财产,并将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信托文件指定的公益目的。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信托目的具有公益性,不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必须实质上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二是委托人不得享有信托收益,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使整个社会或者其中的一部分人受益;三是受益对象不特定,不事先由委托人指定,而是在委托人指定的范围内由受托人选择确定;四是透明度高。通过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委托人、受托人、信托监察人的共同参与,使受托人的行为得到有效监督,。

  在我国,公益信托业务可以采取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两种形式。而一旦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公益资金,就要依据《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来保证这笔资金不被挪为他用。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公益信托的信托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这种排他性的规定使投资人帮助灾区重建的心愿能得到彻底的贯彻,使投资者放心。

  据业内人士介绍,信托公司一般对公益信托资金采取独立账户、封闭管理的运作方式,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和信托监察人的监督下□,运用专业知识及多种金融工具,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和增值。而运作公益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后,其余资金全部划入公益信托专户。在适当的时候投入特定的项目中,比如学校的重建、地震孤儿的抚育等。

  信托公司人士指出,公益信托投资期限长短不一,如果公益信托超过一年的,信托公司会每年做出一次信托事物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这份报告须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整个流程十分透明,可帮助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实现长期支援灾区、奉献爱心的心愿。

  为此,大灾之后很多人关注公益信托,呼吁尽快在我国建立公益信托制度,以加快推动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西安信托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徐谦向记者表示,,现在根据银监会《通知》的精神,他们近期还将推出第二只公益信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