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真能走出整顿“怪圈”吗

发布时间:2019-08-21 05:04:15


元旦刚过,就有消息传出,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推出上海外环线环城绿带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约为1.59亿元),期限为3年,预计年投资回报率可达4.2%。  上海金新金融工程研究院院长王林就此指出,今年肯定是一个信托利好年。持此观点的还有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周小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  应当说,2002年是中国信托业的“再生之年”,随着信托业清理整顿接近尾声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信托业才迎来了它发展的春天。  按照央行整顿计划,原有的239家信托公司将保留60家,截至去年11月底已经有39家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获得了开展信托业务的牌照。  去年7月18日是《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爱建信托捷足先登在这一天推出了“上海外环线隧道项目”信托计划,打响了开办新型资金信托业务的第一枪。从此以后,各种信托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从CBD(中央商务区)信托到MBO(管理层收购)信托计划,从隧道工程到房产大厦开发,从住房按揭到汽车按揭,从外汇到融资租赁信托,一时间掀起了一阵“信托热”,各种信托产品变得很“火”。  “国内信托业发展到现阶段,已经完成了治理整顿时期,现在进入了重新发展阶段”,王林指出,可以说,国内信托业发展的法律与政策平台已经搭好了。从政策上来看,新的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期望实现信托与证券分离,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为根本,信托投资公司不再是以存贷为主业的“准”银行机构,更不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准”证券机构,而是发挥财产管理和中长期融资功能的一个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法律上讲,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也已相继实施,信托发展的法律保障正在得到完善。  同时,随着股市风险凸现,社会公众的理性投资观念正得到加强,这也有利于信托业的发展。另外,各种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更为信托业的发展创造了契机。毕竟,信托公司在很多领域都有广阔的空间施展拳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从事:资金信托;财产信托;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投资基金业务;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等多种业务,是惟一涉及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业内人士称,信托公司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全能的金融机构。  但是,王林提醒,信托业自身还要加强自身努力,研究市场,以适应市场需要。因为信托业务是从银行业务中分离出来的,发展坎坷,目前整个行业业务种类多、复杂、宽泛,与其他金融机构重复,没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就外部环境而言希望有些好的改观。因为财产信托从原则上讲,有各种类型,收益类信托就是很好的业务,但由于国内产权、收益权市场发展不好,在这方面开拓有难度。管理不规范也是信托业一大隐患,,而证券、保险、、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将来还可能成立一个银监会。。做同样的业务,可能分属于完全不同法律的管理,受不同部门的管辖,并且接受不同的管制。因此,信托总体发展情况是处于探索阶段,寻找市场定位的阶段。  赵锡军也指出,信托业的发展障碍主要是业务、技术门坎不清晰;政府对信托业定位、管理比较弱;自身业务开拓能力、竞争力不明显,需要加强;对信托业的管理不规范,在重新登记后有所改善,但仍不能令人满意;人才方面,信托业有其特殊性,人才供应储备不充分,高层次人才少。中国金融业有很好的前景,如果金融业要综合经营,每一个非信托机构都想做一点信托业务,它们能不能做好值得怀疑。应该将每项业务的市场规范建立起来,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这样信托业的优势就可以发挥。凡是经济事务中与信托有关系的地方均可开拓信托业务,这是信托业规范的起点。(记者 姜业庆) 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