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信托体制改革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1-07 18: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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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你行(86)中托字第202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行关于信托体制改革的意见,并就几个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国银行各管辖分行拟成立的独立的中国银行××省(市)信托咨询公司,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只设立信托部的中国银行各管辖分行,可办理信托存款、信托贷款、租赁代理证券发行等业务,暂不办理投资业务。

  三、中国银行(总行)信托咨询公司除办理业已批准的业务外,可办理人民币、外币信托贷款和房产开发投资业务。

  四、中国银行及其各分行应支持经批准的信托咨询公司开展业务活动,使各公司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五、中国银行系统经批准的信托咨询公司应积极组织资金来源,坚持资金自求平衡的原则,如资金周转确有困难,,。

  六、中国银行系统的信托咨询公司如经营外汇业务,须报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