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银行地(市)行办的信托投资公司并入省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1 12:28:15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银发[1990]275号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85号文件下达后,各地分行就专业银行地(市)行办的信托投资公司并入省公司的问题反映了一些意见,根据清理整顿公司须稳定金融、稳定经济的原则,现决定如下:  一、原专业银行地(市)行办的信托投资公司并入省公司后,一律定名为××公司××地(市)办事处。
  二、办事处隶属省信托投资公司,办理省公司在办事处所在地区的信托业务。
  三、原各专业银行地(市)行的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金,以投资入股方式并入省公司。
  四、。各专业银行地(市)行原没有信托投资公司的,不得设立办事处。
  五、办事处的财物核算等制度,应商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