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16 14:45:15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1999)66号

 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的申请》(珠信字[1999]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1年9月30日。

  二、如你公司《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我会办理变更手续。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会《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