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7 06:20:15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2004]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2004]6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通知》(东府〔2003〕114号),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一城三创五争先”发展战略,从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发展环境,创新发展能力,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方针,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动企业上市,加快做大做强金融证券中介机构,加快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利用资本市场水平,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目标是:大力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新的上市公司,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切实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环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积极支持市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发展壮大;积极培育基金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其他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争取经过3至5年的努力,培育出一支善于利用资本市场的人才队伍,搭建好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框架。
  二、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形成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良好氛围
  1.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认识。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在筹集发展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体制创新上的作用,要从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城市化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角度重视发展利用资本市场。
  2.提高企业的认识。当前,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要转变四种错误的观念:一是转变“小富即安”思想,振奋进取精神。民营企业主必须摆脱“重短期利益,轻长远发展”的思想意识,尽快做强做大,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二是转变“畏难情绪”。要克服由于不懂上市和资本运作,把上市看得高不可攀,以至迟迟徘徊在资本市场的门外,丧失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自己的良机。三是转变“害怕透明”思想。一方面不要怕暴露企业在发展之初存在利润申报、税款缴纳方面或多或少的一些不符合规范的问题;另一方面不要怕企业上市后必须遵守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应该充分看到上市对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知名度,以及提高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凝聚力等方面的作用,利远大于弊。四是转变“重筹资,轻转制”倾向。企业上市不仅仅是为了融资,融资只是一种手段,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才是最终目的。
  3.提高投资者和市民的认识。要引导投资者和市民更新理财观念,提高投资理财水平,选择适合的理财方式,把更多的闲钱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融资工具,实现财富的更大增值。
  (二)加强政府对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领导和服务
  1.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通知》,我市已成立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制定全市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各镇区也应按《通知》精神,相应成立机构,加强对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引导,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辖区内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工作,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局面。
  2.近期应加紧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力量的充实,抓好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各项配套措施的制定和选好我市的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与此同时,要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待条件成熟时,由政府牵头建立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归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其职能一是根据政府政策导向,联结各类中介机构为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等经济主体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提供信息咨询、筹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二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信用评定标准,建立我市权威性的信用咨询平台。三是建立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各种人才库。四是联络、协调券商对拟上市企业做好辅导、保荐工作等。
  (三)企业主动,政府支持,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1.加快有上市意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步伐。一是以抓好“三个创新”为重点,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身素质。企业要突出抓好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创造竞争优势。随着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只有资产质量好、内部管理健全、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才能得到投资者的认可,才可能顺利进入资本市场。二是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重视企业改制工作。企业改制是上市的基础环节,也是最难的环节。改制涉及到利益格局调整、涉及到各种历史问题的处置、涉及到资源的配置、涉及到公司产业的方向,每一步都要谨慎处理。作为从家族式企业演化或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而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上市公司,要实现各方面利益的最大化,必须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要以健全内部控制为核心,努力提高运用大资金的能力。民营企业上市后资产规模会出现成倍的增长,管理运用大资金和管理运用小资金属于完全不同的管理思路和风格。要提高运用大资金的能力,最关键是要健全内控系统、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和建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通过科学化和民主化决策,尽量减少投资决策的失误。四是要抓规范经营,树立诚信意识、品牌意识。要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拟上市公司运行,从严从难,特别是要自觉培养和树立诚信意识,为成为一个合格的公众公司打好基础,并在这个过程中树立自己的品牌和形象。
  2.政府加大扶持企业上市力度。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切实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一是宣传普及有关资本市场知识,引导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改制上市。二是引导社会各种资金支持企业上市,特别是成长性强、市场发展空间大、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引入包括政府财政资金在内的各种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等的渠道支持其做强做大后扶持上市。三是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与拟上市公司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导拟上市公司进行规范改制,协调有关部门对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特事特办,提供一条龙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和理顺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按规定减免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为拟上市公司顺利上市和规范发展创造条件。四是从政策、资源和制度环境等方面出台一些优惠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规范发展,培育更多有条件上市的后备企业。五是改善营商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产业政策的导向,推动企业的升级转型,引导更多的企业符合上市的产业政策。六是创建企业上市项目交流平台,配合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实施,定期举办企业上市资本经营推介会,组织市内有上市愿望的优质企业和保荐机构进行信息交流,为企业保荐上市创造条件。通过3至5年的努力,争取增加1至2家上市公司,扶持3至5家具备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
  (四)支持现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1.规范上市公司管理。要改变上市公司“一年盈、二年平、三年亏”的现状,指导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实现从经验管理到专业管理的飞跃。要结合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彻底理顺上市公司和国有、集体控股股东的关系,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做强做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发挥国有、集体出资人的监督职能,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促使控股股东的业务、人员、机构、资产和财务与上市公司彻底分开。要按照继续调整国有、集体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方针,加快国有、集体资本的重组、流动,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置换等方式,一方面协助上市企业重现生机,恢复再融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逐步解决国有、集体控股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和股权比重过高的问题,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的有效治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国有、集体控股上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聘任制。鼓励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分配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探索实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
  2.解决企业转制上市遗留问题,帮助上市公司卸包袱。各有关部门应对本地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为关联企业担保、不良资产剥离不彻底等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协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现金或有效资产抵偿、定向回购股份、股权置换等方式,力争在今年内妥善解决。
  3.对上市公司实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筹资功能,促使优质资源和重点项目向这些企业集中。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好国家、省、市有关对上市公司的各种优惠政策,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一是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实现集团整体上市;二是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或非上市企业,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强强联合,不断拓展规模经济优势。加强对上市公司发展方向的引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跨地区、跨行业投资。支持优势上市公司充分发挥机制、管理、人才和资本等方面优势,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通过购并、改造有产业关联度和发展前景的各类企业,逐步向相关产业渗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上市公司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上市公司成立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参与国家、省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上市公司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市财政按省扶持额度的100%给予相应支持。参与省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也给予相应支持。由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上市公司与各级政府以及部门的关系。
  (五)促进资本市场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活跃我市资本市场
  1.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指导、协调,加快培育发展资本市场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支持并进一步发挥市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在本地开展企业改制上市、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管理层收购、项目融资、资产管理、政府经济或财务顾问等业务中的作用。
  2.增强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综合实力,提高执业水平。支持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进行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支持市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发展壮大。一方面可以通过资本重组、转让以及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壮大企业资本金;支持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通过资产抵押或股票质押贷款、增资扩股、发行公司债和改制上市等方式融通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强化财务、,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人员聘任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引入专业人才,提高企业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开拓能力。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减负增效,支持证券公司实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稳健的财务政策,证券公司有关呆账损失经批准可在税前核销;积极支持证券公司按规定申报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工效挂钩原则确定员工工资待遇;证券公司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经批准可缩短为2年。
  3.鼓励境内外证券期货机构、投资顾问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各种风险投资基金等来我市发展。境内外证券期货机构在我市设立法人机构或业务总部的,除可全面享受省、市制定的各项相关优惠政策外,经过认定还可以享受我市设立的有关专项资金的定向扶持。
  (六)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
  1.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以及各种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安全预警指标评价体系,便于及时发现、揭示资本市场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控制和消除在萌芽状态。
  2.增强东莞市证券业协会的实力,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协会制定一系列的规定、公约、守则等自律措施完善和规范我市证券行业的运作。
  (七)规范信用担保行业,扶持信用担保企业龙头,加强全社会信用建设,建立失信惩罚制度
  1.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规范管理并加快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4]30号)下发后,,规范了我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设立、经营等行为,有利于从制度上防范信用担保风险,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发展。
  2.培养信用担保企业龙头,提升信用担保业的水平和地位。信用担保业是一个人才、资金集聚的行业,讲究规模出效益,信用担保企业的竞争力主要集中在人才和管理制度上,应把我市财政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资金相对集中,或者采取分散出资、集中管理的办法委托有人才和管理优势的信用担保企业进行运营,既可提高资金的保险系数和使用效益,又可支持信用担保企业发展壮大。
  3.加快开展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构建权威性的信用咨询平台,营造“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氛围。由政府牵头,整合工商、税务、财政、银行及社会其他机构的信用资源,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完善信用中介市场,建立全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树立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诚信记录和评价结果。
  4.建立失信惩罚制度,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建立由司法部门与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部门联合的交流制度,各方联合打击各种形式的逃废债务、恶意欺诈等破坏社会信用建设的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八)积极培育和引进人才
  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利用,人才是一个关键环节。因此,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通知》(东府〔2003〕114号)中,明确提出了我市要“争取经过3至5年努力,培育出一支善于利用资本市场的人才队伍,搭建好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框架”。培育和使用人才,一靠引进和培训,二是要推动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各类资本市场用人单位的设立与发展,使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1.进一步创造有利条件,在充分发挥现有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中介机构人才的作用的同时,积极吸引海内外的证券中介机构及专业人才来莞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服务中心,聚集一批专才,借助CEPA实施的有利时机,通过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服务中心主动与港澳证券机构、投资银行、各类投资基金公司和中介机构等建立联系,为他们来莞开展业务提供指引和服务。
  2.创新用人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工作。一是完善各种选拔、任用制度,特别是职业经理人的选拔、任用和奖惩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各类人才评定标准和从业资格认定标准;三是要与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长期关系,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培训工作,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以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脱产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快人才培训工作。
  3.在发展壮大我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同时,大力推动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各类资本市场用人单位的设立与发展,创造更多这方面专才的用武之地,使证券、投资方面的人才不但要引得进,还要用得好,留得住,创造更多这方面专才的用武之地,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九)不断丰富投资品种,有效发挥各种金融工具的作用,搞活资本市场
  1.大力推动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拟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研究和开发新的债券品种,加大债券的发行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我市的经济建设。今年,东莞市水务集团融资方式进行了调整,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虎门港等市重点项目也应进行发行债券的可行性研究,拟出方案供市政府决策。
  2.盘活我市各种财政基金和社会资金。吸引境内外基金管理公司来我市发展,借助这些公司的力量,进行基础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种不同类型基金的组建和现有各种财政基金和社会资金运营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选择基金委托投资或运营的试点。市信托投资公司及市证券公司应加强基金管理、运营的研究和人才储备,具备条件时可作为主发起人组建我市的基金管理公司。
  3.发展资金信托产品。市信托投资公司要在成功推出福民集团大厦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础上,涉足不同领域,不断丰富信托品种。
  (十)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
  1.建立资本市场风险处置机制。、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打击各种危害资本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各种投资纠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各镇区、,要第一时间作出报告,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对资本市场风险处置不力、引起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防范化解证券期货机构风险。积极推动债务负担重的证券期货机构以实物资产或股权抵债、变现、债转股等方式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兑付问题,督促证券期货机构大股东尽快解决出资不实、抽逃出资问题,确保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限期归位。证券期货机构重组相关费用,经市政府批准可予以适当减免。对有重大经营风险必须退出资本市场的市内证券期货机构,将其纳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及农金会风险处置计划,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兑付。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求真务实,推动我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