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公益信托许可及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30 12:20:15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台参字第0930001648号

发布日期:2004-1-20

执行日期:2004-1-20

、4、28条条文

第2条 。

第4条 公益信托之许可及监督,由主管机关为之。但信托财产未达一定金额,且其主要受益范围在单一之直辖市或县(市)者,主管机关得委由该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为许可及监督,并办理本法及本办法所定主管机关应办理事项。

前项一定金额,由主管机关定之。

公益信托之主要受益范围不明或有疑义,不能确定其许可及监督之机关者,得申请主管机关指定之。

第28条 本办法所需书、表格式,由主管机关定之。

台湾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