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时演唱会歌手演唱自己原创的作品还需要向音乐集体管理组织付费

发布时间:2019-08-03 01:48:15


为什么有时演唱会歌手演唱自己原创的作品

还需要向音乐集体管理组织付费

有些歌手不仅仅是表演者,很多时候也是音乐作品的原创作者。作为歌手,他的劳务演出等事务一般都由他的经纪人来和邀请方商谈的,而作为作者的著作权部分往往都会签给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比如张学友,他通过与香港作词家作曲家协会签订转让合同将自己的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香港协会,该合同第二条明确约定,"将其目前属其所有或今后在其继续保持该协会会员资格期间将由其获得或将归属其所有之全部音乐作品在全世界各地存在之全部演奏权及该等演奏权之各部或各份(不论是否受时间、地点、欣赏方式或其他方面所限),连同该等演奏权之全部利益让与该协会,以便该让与权利在继续存在期间及继续归属该协会或继续受该协会支配期间完全归该协会所享有"。这一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是,词曲作者通过和香港协会签订转让合同,将自己己有的和未来创作的全部音乐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的表演权转让给香港协会。

其中“目前属其所有或今后在其继续保持该协会会员资格期间”是指作者创作作品期间,即作品的产生期间,而不是指香港协会支配该权利的期间。因为该合同是一份转让合同,其效力一直延续到该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法定消灭为止。

所以在张学友演唱自己作品时,因为在张学友与香港协会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张学友的作品公开表演权已经转让给了香港协会,在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其本人无权行使。所以虽然演出的组织者向张学友支付了费用,但这个费用只是支付给张学友其作为歌手的演出劳务费,而并未包含由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其作为词曲作者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 樊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