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煮三国》终审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19-08-09 13:59:15


,。与一审不同的是,本次判决还追加了出版社一方的责任。

  2000年8月22日,中国企业报评论员相晓冬在《中国经营报》第14版“营销新知”上刊登了《追击品牌泡沫》一文,文中提出了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四个不等式。2003年7月,中信出版社出版了成君忆《水煮三国》一书,相晓冬认为在该书第22章中,使用了他的四个不等式原文,构成侵权。并于2005年11月16日起诉,告成君忆和中信出版社侵权,,书中四个不等式为原告相晓冬的独创表达,未经相晓冬允许,被告成君忆不得使用涉案侵权内容,同时判定中信出版社免责。相晓冬和成君忆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二中院。

  在终审判决书中,二中院认为中信出版社未尽到审查义务,侵犯了相晓冬对涉案作品所享受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从判决之日起应停止复制、发行含有涉案内容的《水煮三国》一书。据悉,中信出版社在一审宣判后,已重印此书,删除了涉案文字。

  对于终审判决,相晓冬的律师陈东利称赞这是很公正的判决,符合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自己和相晓冬都对结果很满意。

  而记者拨通成君忆电话时,他还不知道判决结果。他说法官更多注重了论辩过程,谁更会说就判定谁赢得官司。而记者在询问其是否会在规定日期内登报道歉时,成君忆说:“如果能让其他人不受伤害的话,我愿意尊重法律,在报纸上道歉。”

  中信出版社和成君忆的代理律师穆晓军对于认定中信出版社有责任的判定提出了异议,他说:“20万字当中,200个字和某个角落里未署名的一段文章的一小部分有些雷同,这也要求出版社尽审查义务的话,谁还敢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