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改制后的“变”与“不变”

发布时间:2020-04-27 21:47:15


“无论是否转制,大学社仍应保持与大学的紧密联系”,在采访中几乎所有的大学社主要领导都持这一观点。实际上,大学社的这种自觉从很大程度上有经济上的考量。作为大学下属的校办企业,大学社从这种身份中获益良多,其在过去30年间的迅速发展,与校办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不无关系。从1988年开始,国家规定高校出版社作为校办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为了支持文教科技事业的发展,国家还对高等学校的教材、科技类图书实行营业税先征后退政策。在转企改制过程中,国家继续实行针对高校出版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税收政策在大学社壮大过程中无疑发挥了巨大的扶持作用。

  在实际的业务上,转制后的大学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确实离不开所属高校,这一方面有其历史原因,一方面也是大学社多年发展的自然选择。

、,还是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出版局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出版社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都明确将高校出版业务定位于服务高校教学和科研活动。从以往的发展来看,在大学社的各类出版物中,直接服务于高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出版物确实占了绝大多数。据大学版协发布的《中国高校出版社发展报告》显示,在2004年全国大学社税前纯利润构成比例中,除掉占44%的基础教育图书,比例最大的就是高等教育教材和学术图书出版,达到35%。

  与此同时,大学社也从大学这块“肥沃的土壤”中获得了品牌和出版资源两方面的优势,并将其形成为自己的特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科学研究院在2010年曾经开展了一项关于大学社与所在大学关系的问卷调查,其结果显示:29.79%的大学社拥有的特色和品牌与所在大学具有的优势学科的相关度“非常高”,42.55%的大学社拥有的特色和品牌与所在大学具有的优势学科相关度“较高”。比如,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充分整合所在大学的历史文化资源,出版了《华南理工大学教育思想文集》、《历史的足迹》及“华南理工大学名师丛书”等系列著作。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依据所在大学的特色,出版了全国首套“中小煤矿安全培训统编教材”、“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煤炭行业培训教材”等系列教材,逐步树立起矿业出版领域的权威。背靠复旦大学深厚的学术底蕴,复旦大学出版社先后出版了《中国思想史》、《中国文学史》等一批高品质原创性学术著作,使其“原创性学术出版重镇”的品牌形象更加深入人心。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则依托母体高校强大的学术文化资源和人脉资源,将学校在船舶航运、机械动力、材料科学、力学方面拥有的科学优势转化为出版优势,既填补了学校学科教材的空白,又迈出了出版社自身发展的重要步伐。从这个意义上,大学社要继续发展,仍然需要紧密依靠和所属高校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在转企改制之后,大学社在所属大学的品牌和出版资源开发方面更加用力,也显然更有成效。

  绝大部分转制后的大学社主要负责人都表示,学校是大学社的立足之本,出版社不管是否改制,一定要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副社长赵中平就认为,北语社在这个方面之所以成绩突出,一方面是他们提高了主动为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乃至经费支持的认识和自觉性,没有将出版社与学校的关系搞成一种利益博弈关系;另一方面,为学校做贡献的思路一定要开阔,服务所属高校有多种方式、方法、内容,大学社一定不要一说为学校做贡献就是给学校上交多少利润,把为学校服务和贡献过分窄化或走进死胡同。他表示,除了可以通过主业提升高校的影响力、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可以用自己良好的业绩提高学校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如该社社长兼总编辑戚德祥被评为北京市劳模、荣获中国出版政府奖等都为学校争了光,而出版社捐资助学、捐书助学、服务社会等公益行为也都提升了企业自我形象和学校声誉。

  人事关系是大学社转企改制前后变化显著的一个方面。在1988年之前,大学社的工作一般由一位副(院)校长主管,并兼任社长,由常务副社长主持日常工作。在1988年之后,校领导不再兼任社长,但出版社社长全为学校派出;在转企改制之后,仍有89.13%的大学社主要负责人由所在高校派出,整体变化不是很大。主要的变化之一体现在员工构成上:转企改制之前,事业编制员工和企业编制员工同时并存于出版社内,同工不同酬,无法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转企之后,大学社实行全员聘用制,在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中,社内员工的积极性都得到了更大的发挥。另一个变化则是企业治理结构的变化:转制前大学社实行的是“党政集体领导决策,社长直接对学校负责”;转制之后,大学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其组织管理分为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3部分,治理模式转变为董事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无论是社长还是一般中层干部乃至职员都更加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了——新的人事关系为出版社的发展带来了活力。

  不过,转制给校社双方关系带来的最大变化,是资产财务关系。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来看,大学社在转制之前经历了“学术性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两个阶段,最终形成了大学社财务上的事业管理、运营上的企业管理,出版社面向市场所需要的灵敏性和机动性也因此受限。在转企之后,大学社经过清产核资、建立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资产经营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这样3个步骤之后,明晰了产权关系,也得以进行产权多元化和跨地区经营的有益尝试。在这个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是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07年,该集团合资重组北京京师印务公司,对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和技术性改造;2010年3月,该集团与安徽大学正式签约,合资重组安徽大学社,获得了该社50%的股权,实现了国内大学社之间首次跨地区经营的突破;2010年6月,该集团又吸收民营资本,控股成立了北京京师普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在产品管理上实行了内容提供与审查相分离的管理机制,进行了大学社跨所有制经营的尝试。

  在完成转制之后,如何将自身的业务定位与高校的学科优势相结合,如何以市场化手段扩大、强化所属高校及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如何在国有股份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尝试多元化发展,必然会成为大学社未来发展中要深刻思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将会成为近期大学社的一个主要任务。

  (本文部分观点和数据采自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科学研究院“转企改制后大学出版企业发展研究”课题成果,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