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出书被指抄袭和解收场

发布时间:2020-10-24 13:58:15


  日前,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米良状告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何某、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李某侵害原告,基于对方的诚挚道歉,以及对其作出的补偿,米良同意和解并撤回起诉

  据了解,今年3月11日,米良在书店购买了一本何某和李某主编的《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翻阅该书第八章时,他发觉其很多内容与自己发表的论文和编辑翻译的书的内容十分相似。经过核对,米良发现,《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第八章第二、三、四、六、七节的主要内容,基本上是直接抄袭他的著作而成,其他第一、五、八节中也引用了他著作的内容。

  对此,,要求何某和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共10万元人民币。立案后,《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主编何某得知此事,致电向米良表示歉意,并委托该书撰稿人李某和郑某专程从上海到昆明向米良致歉并商量和解事宜。华东政法一方对书中的引用和统稿中的瑕疵向米良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还承诺《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一书若再次印刷或再版时,删除第八章的内容,或由米良副教授编写,并一次性补偿米良因诉讼引起的相关费用1.5万元。

  经过磋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