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铁通在线网站转载14部作品 被判赔20万

发布时间:2019-08-06 15:34:15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中国铁通在“漯河铁通在线”的“铁通书苑”频道转载了巴金的《春》、《家》、《寒夜》,王小平的《刮痧》,海岩的《玉观音》,莫言的《红树林》、《拇指铐》、《透明的红萝卜》、《檀香刑》,叶永烈的《白衣侦探》,余秋雨的《霜冷长河》,毕淑敏的《红处方》等文学作品,供公众免费阅读服务。被上述作家授权刊发上述作品的单位认为中国铁通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0133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近日,北京,北京商标,中国铁通侵犯了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专利-华唯环球},判令中国铁通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等共计20万元。

  网络侵权:原告索赔巨款

  2007年4月16日,北京,北京商标申请))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北京,,认为后者所属的“漯河铁通在线”网站的“铁通书苑”频道在转载一些文学作品时侵犯了该公司对这些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文在线诉称,“漯河铁通在线”网站属于被告中国铁通所有。中文在线于2007年1月19日、22日、26日在北京,北京商标申请))市海淀区第二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对“漯河铁通在线”网站的“铁通书苑”频道转载其公司网站的内容进行了保存。被告对这些证据均表示认可。以上事实,有图书合作协议、授权书以及相关授权说明、公证书、光盘、公证费发票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中文在线诉称,涉案作品共有7位作家的14部作品,累计字数353.7万字。其为本案诉讼支付了公证费15000元、翻译费320元、工商档案查询费50元、律师费3000元。。

,原告中文在线所述均属实,同意赔偿,但对赔偿数额不予认可。

:赔偿二十万元

  2007年6月14日,北京,。,海岩、莫言、王小平、余秋雨等7位著作权人与原告中文在线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图书合作协议和授权书,中文在线获得了他们14部作品在授权期限内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中文在线对在授权期限内的任何侵犯其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有权作为原告主张权利。

  此外,被告中国铁通未经许可在其所属的“漯河铁通在线”网站的“铁通书苑”频道上转载该14部作品,向公众提供免费下载服务,其行为冲击了中文在线公司的市场,构成了对中文在线权益的侵犯。

  2007年7月20日,北京,著作权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并赔偿原告北京,北京商标申请))中文在线经济损失等共计20万元。

  律师说法:乱转作品侵权

  8月10日,记者来到中国铁通漯河分公司采访,总经理王新田称对此判决还不知晓。

  在就中国铁通被判赔款20万元一事接受采访时,漯河市多家网站的管理者对中国铁通表示同情。“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站已逐渐成为单位对外展示形象、发布信息的有效桥梁。但是,想要在众多网站中脱颖而出,吸引网民的关注,就难免要扩大信息量和增加服务。”漯河新闻网等网站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本起案件中,“漯河铁通在线”网站上的“铁通书苑”向公众提供的是免费服务,当然会受到网民的欢迎。

  “如今,诸多网站以网民为中心,提供超值服务,吸引网民访问,努力提高网站的点击率。但稍有不慎,就会卷入侵权纠纷之中。”昨日下午,就如何避免出现此类侵权纠纷,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刘文奇律师说,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华唯环球}专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