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网络转载也侵权

发布时间:2019-09-01 01:17:15


就相关法律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学者们的著作权受到转载网站的侵害,而他们本人并未意识到。因此,知识产权意识需要加强。

记者:您认为我国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的状况如何?

曹新明:目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在逐步完善,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强。但总体来看,人们的权利意识还不够强。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现象仍大量存在。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呢?

曹新明: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作者缺乏保护著作权的意识,例如对网络转载作品习以为常,甚至以为网络转载是在扩大作品的影响,而没有意识到被侵权了。更重要的是,目前多数作者处于弱势,首要目标是发文章。一旦文章被随意删改、转载等,也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

记者:很多作者愿意自己写的文章被网站转载吗?

曹新明:现在很多单位评职称、晋级都要考核是否有论文发表、发在何种级别的刊物。而面对权威期刊僧多粥少的现实,许多作者认为能发表就不错了。有时作品被随意删改、转载、剽窃等,作者也不会轻易站出来。

这是著作权保护目前面临的尴尬局面。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走出尴尬局面,绝非朝夕之功。

记者:,何谈著作权保护?

曹新明:是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网络作品版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记者:关于网络作品版权保护,我国有什么可以依据的法规吗?

曹新明:去年7月颁布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提出保护网络信息品的版权,对网站的责任、义务有相关规定。网站转载文章,可能当时著作权人没有注意到追究其法律责任,或根本就不愿追究,但这并不意味着随意转载是合法的。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权利都必须正当使用,知识产权也不例外。当版权归属转移以后,作者已经不再是著作权所有人,。但如果转载信息用于教学科研等,则属于正常使用,不构成侵权。

记者:可是,有人质疑某些公司的动机是纯粹为牟取经济利益。

曹新明:就某些公司而言,其诉讼动机和目的是否一致,经营手段是否恰当,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如果这家公司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作者签订版权转让合同,依法经营,。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