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自愿注册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03 18:32:15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行决定。我国现行的《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由此可见,是否需要申请商标注册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由其自行决定。如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不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则可以不申请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强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商标注册。


但是,我国并没有完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而是在坚持“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仍对极少数商品实行“强制注册原则”,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