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03 12:04:15


保险人经营海上保险业务是一种专门性商品经营活动,其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海上保险合同就具有双务、有偿的性质。这决定了被保险人在此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 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34条规定:“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 ,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证。”

  被保险人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时,应当以海上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费条款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