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字号:怎样跳出冲突怪圈——对商标与字号互相抢注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8-04 07:17:15


冲突从何而来

——访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律师孙晓青

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生产的海菱牌工业缝纫机远销欧美等国。于是,市场上就有了“上海海菱缝纫设备公司”制造的惠工牌工业缝纫机,产品型号和惠工厂雷同,价格则更低,致使惠工厂销售直线下降。双方最后只能对簿公堂。笔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律师孙晓青先生。

《中国消费者报》:您对商标与字号互相抢注的现象有什么看法?

孙晓青:可以说这是一个法律盲点问题,目前此类案件还没有从法律上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商标与字号的冲突在某些场合下属于不正当竞争,因此有人主张,当商标与企业字号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但怎样操作,如何把握尺度,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中国消费者报》:为什么相同的字号可以是不同的企业名称?

孙晓青:字号只是企业名称的特取部分。企业名称一般来说由“地域+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个部分组成。目前,只要两个企业名称的某一部分不同,特别是前三个部分的某一部分不同,工商登记主管部门一般就不认为两个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比如说 “北京市大都服装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大都服装有限公司”,一般不会被认定两个企业的名称相同。

《中国消费者报》:企业登记分级管理对冲突有影响吗?

孙晓青:企业登记分级管理显然有着它的优点。中国是个大国,企业登记注册如果像商标注册,,那工作量将难以承受,成本大大提升,登记注册的时间也会更长。

企业分级管理注册,其实是一个“便民措施”。在分级管理的模式下,也可以通过全国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解决商标与字号的冲突,例如在相同或者同类行业里,不允许字号和商标权互相冲突,也不允许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企业字号冲突。

《中国消费者报》:商标与字号冲突在法律上的难点是什么?

孙晓青:企业名称与商标一样也是合法注册的,都是国家法律所给予的合法权利;在矛盾冲突小,双方法律上是平等的。企业字号作为在先权利予以某种程度的保护,但在多大范围内禁止企业将他人的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还缺乏明确的规定。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我国企业登记机关掌握的原则是,禁止在本区域内同行业之间有字号相同的企业,即在本地区的本行业内没有重名就可以登记注册;如果出了这个区域,同行业重名一般也允许登记;在本区域内虽然重名了,但不在一个行业,也没有关系。

企业登记管理系统,实行的是地域分级管理原则,只要不在其管理范围内的,一般不考虑是不是重名。最高人民法院、,我们有理由相信,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问题,终究会得到妥善解决的。

如何应对冲突?

——访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李祖明

如果你的企业所注册使用的商标、字号,被别人注册登记成他的企业字号和商标,你肯定会义愤填膺,要到有关部门说理。桂林天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碰到了这种情况。这家拥有“天和”注册商标的企业,突然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一些企业注册成丁字号,其中一家叫“郑州天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营药品生意的。于是桂林“天和”将郑州“天和”告到了法庭。

当前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无形资产的巨大价值,商标意识不断增强,这是中国企业开始成熟的重要标志。但是,一些企业、商家不是下苦功夫打造自己的品牌,总想钻空子、走捷径,于是玩起了商标、字号“大变脸”。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应该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呢?笔者近日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李祖明博二七。

知名但不驰名容易被“傍”

李博士,商号傍商标的一种手法,就是注册含有知名商标名称的企业。“很多企业把别人还没有达到驰名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号、字号名称登记注册,虽然没有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但毫无疑问这是极不道德的。”

一个企业的商标在没有名气的时候,很少有人会去抢注使用;而部分中间层次的商标,即有名气但还没有达到驰名的商标,则容易被人抢注为字号使用。对此类商标的保护现在还仅仅局限在《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而企业商号、字号权益的获得则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县级以上部门就可以登记,相对比较容易。因而这部分企业已经有了一定别名度的商标容易被‘傍’,这类企业更要谨慎设防。

有名气的字号也会被“傍”

现实中,因商号有很大的影响力而被他人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也不少,主要原因是这些商号没有被本公司注册为商标。李博士指出,将与人家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使用为自己的商标有以下情况:—是经营与该商号所有人范围相同的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二是经营既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

目前我国对商号的保护力度是十分有限的,这里有商号登记取得程序上的原因。我国如果要对商号提供相当的保护,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在目前情况下怎样办才有效呢?博士给企业出主意说:“企业保护自己的有效方法就是将商号与商标统一,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之进行有效的保护;或者,在企业注册了多个商标的同时,一定把自己企业字号也作为要注册的商标之—进行保护。”

从战略高度提高保护意识

李博士说,我国实行企业注册名称分级管理登记制度,企业、商家在不同地区登记注册,其注册的商号很可能会出现冲突。针对这种情况,作为企业就要注意从战略高度重视商标和商号保护问题。

目前我国的法律还较难解决商标与字号相互“傍”的问题。这是法律的无奈,需要通过立法和修改法律来完善。但名牌商标的所有人应当进一步努力将自己的牌子再做大做强,争取到达驰名商标,以扩大保护范围。

李博士同时提醒企业不能在自己的商标和字号出现了被人抢注问题以后才找律师,小孩未雨绸缪不断提高保护意识,企业不仅需要有自己的商标法律顾问,还需要在把握好企业本身的发展战略、产品质量的同时,对于商标及商号、字号的保护做出科学的管理规划。

编辑日期:2005-9-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巴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