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蒙文是否可以用作商标注册使用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02 11:18:1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
发布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9月27日来函请示蒙文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现答复如下:  蒙文等少数民族文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为了便于审查,应当附送商标设计说明。
  另外,上述来函中询问和什托洛盖煤矿水泥厂的“铁柱”商标注册证是否发出。经查,我局已于1989年6月27日发往你局,信函挂号0952,请你局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