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关于互惠商标注册问题的换文

发布时间:2019-08-03 15:15:15


发布部门: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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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 方 去 文

。为了加强中意两国的友谊和促进贸易的发展,双方政府有关当局曾就两国互惠商标注册问题进行了商谈。:
  “双方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方国家的公司、企业可在对方国家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已注册的商标的专用权。”
  上述协议在接到贵馆复函确认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一九七三年一月五日于北京

  (二)对 方 来 文

,其内容如下:
  “……(见我方去文)……”
,意大利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照会内容,同意贵照会和本照会成为我们两国政府间的协议,并自本复照之日起生效。




一九七三年一月八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