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进行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1 16:02:15


发文单位:

文  号:工商标字[2005]第171号

发布日期:2005-11-14

执行日期:2005-1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督促检查各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的开展情况,。同时,专项行动进行督查。为此,、,、、,积极组织自查,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的情况、专项行动中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各地自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200s年《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情况,主要是各地为期一年半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开展情况,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基本经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对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建议;

  二、各地加大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力度的情况,特别是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和在货物进出口、各类展销会、批发市场、商标印制等重点环节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三、重大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各地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情况,以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犯罪案件的情况;

  五、各地与其他部门、其他地区建立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协作机制的情况;

  六、各地与国内外企业及其他商标权利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的情况;

  七,商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经费、装备保障情况。

  督查组将以听取汇报、座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安排好抽查和检查项目,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做到客观准确,如实反映情况,不回避问题和矛盾,并注意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保持并不断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