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9 22:04: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46号

  根据中共中央、、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十六日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对全省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市场布局规划的职能。
  2、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工商联及有关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五)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
  (六)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监督管理合同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活动案件,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九)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十)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省属企业、省属市场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
  (十三)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四)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主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接待、统计、机要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及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二)法规宣传处
  拟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负责省局受理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负责系统的宣传工作,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报社的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
  组织管理全系统及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管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等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干部管理学校的工作;负责工商系统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拟定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系统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全系统物质装备、票据等行政管理工作。
  (五)企业注册处
  拟定企业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及办法;负责核准冠用和使用“四川”、“四川省”字样的企业名称,办理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执照;指导、协调、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指导、协调全省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外资企业注册处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和资料汇总,并监督检查;负责或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有关政策的拟定;对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交易规则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和省属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八)公平交易处
  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会同法规宣传处承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案件的复议工作;会同计划财务处做好办案经费和缉私罚没上交款的管理及工商系统办案装备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拟定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指导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广告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批省属广告经营单位,审核、上报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指导全系统广告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合同监督管理处
  依法拟定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系统的合同管理工作;;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9名(不含99年度接收军转干部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非党干部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违法行为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理的原则进行,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及其他特殊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中,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要切实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市场管、办分开。
  (三)为加强我省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成立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有关机构及人员编制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