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长沙红星步步高连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2-04 17:40:15


&nbsp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长沙红星步步高连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12-02 17:16:10

&nbsp湖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nbsp民事裁定书

&nbsp(2009)长中民三初字第0306号

&nbsp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长沙红星步步高连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于2009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原告以与被告长沙红星步步高连锁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9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nbsp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nbsp准许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nbsp本案受理费637元,减半收取318元,由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nbsp审 判 长 朱 曦

&nbsp审 判 员  熊 萍

&nbsp审 判 员 许运清

&nbsp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