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告宝洁讨要用字权 索赔134万元

发布时间:2020-04-22 05:27:15


因认为宝洁公司旗下的洗发水、牙膏等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了方正倩体字(见右侧庭审焦点小标题字体),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北大方正)状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简称宝洁公司),索赔134万元的“字体侵权案”,昨天下午,在海淀法院第二次开庭,北京家乐福因销售“侵权商品”,被列为第二被告

  原被告双方围绕北大方正是否拥有倩体字和单个字体是否具有独创性等问题,展开争论。该案未当庭宣判。

  原告:用倩体字需注来源

  原告北大方正起诉称,“倩体”是书法爱好者齐立经多年研习创作并命名的新型中文字体。1998年,北大方正与齐立达成协议,独家取得了“倩体”字稿的著作权。此后,北大方正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并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被告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水、佳洁士牙膏等产品,在外包装上大量使用了“倩体”字库中的347个字体,经科技部鉴定对比,对应字体完全一样。

  因此,北大方正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宝洁公司和销售产品的北京家乐福,索赔134万元,并称如果被告在外包装上使用倩体字,需署明字体来源。

  被告:字体不具有独创性

  庭审时,宝洁公司代理方递交的证据,质疑北大方正对倩体字以及单个汉字的独创性问题。其中,代理人出示了两本美术作品,证明其中字体的部分笔画与倩体字相似。

  昨天,该案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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