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9 19:26:15


  核心内容:涉外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如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卖方交付货物并且移交单据和货物所有权,买方就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公约是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规定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卖方必须交货或提交有关的货运单据,买方必须收受货物和支付价金。这两项行为的统一,就确认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也是确认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三十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在一般情况下,货物的风险和货物的所有权是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采用装运港交货系统合同居多,由于买方付款通常在卖方装船之后,就出现货物的风险转移在先而所有权转移在后的情况。

  此外,一些国家对买卖的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如有些国家法律规定货物的所有权在订立买卖合同时立即转移,有些国家法律规定货物的所有权在卖方把货物交付给买方时转移,等等,所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就没有涉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但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与地点,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并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如果合同对此未作规定时。实践中,涉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纠纷,仲裁庭依据有关国际惯例或以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指引国内法来解决货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