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估计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发布时间:2019-12-27 10:23:15


  核心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希望对您有帮助。

,共分四部分,101条。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公约的宗旨

  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

  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

  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

  公约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所有方面,以下问题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在合同成立问题上,公约采用了传统的要约承诺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