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大长今》在线视频点播被告侵权

发布时间:2019-08-17 14:37:15


百度同时成被告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韩国文化放送公司状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支付合理费用公证费3000元、律师费2万元。

原告诉称,原告为电影作品《大长今》的版权所有人,依法对该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该电影作品系原告重金制作,亦为该电影作品的销售和播出支出了高额的宣传费用。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百度影视网站提供电影作品《大长今》在线视频点播服务。原告在发现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后,曾发函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进行赔偿,至今未果。

原告认为,第一被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电信服务提供商和服务费结算商,第二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实力雄厚的门户网站的所有者、运营商,公然不经许可将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影作品《大长今》放置于网络上,提供收费点播服务,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该侵权行为性质极为恶劣。故提出上述请求。

另,该案曾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百度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故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