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庞龙歌曲著作权纠纷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0-09-29 11:47:15


11首歌获赔40余万元

  因《你是我的玫瑰花》等歌曲被盗版侵权,歌手庞龙经纪公司向侵权者出击。日前,被告齐鲁电子音像出版社、桂林鸿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等11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共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5万元。
  
  据悉,原告制作了由旗下庞龙等艺人演唱的涉案歌曲。2007年3月,原告发现上述歌曲被收录于多张盗版CD光盘。这些光盘由齐鲁电子音像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出版,被告桂林鸿瑞公司复制,被告北京BEIJING美廉美公司及和平新城超市销售。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被告桂林鸿瑞公司辩称自己尽到了审查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齐鲁电子音像等多家出版社有的表示根本没有出版涉案CD;有的则表示出版是受他人之托进行才出版,因此不同意完全承担责任。美廉美超市辩称其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同意承担责任。
 
, 原告享有涉案歌曲的著作财产权和录音制作者权,被告桂林鸿瑞公司未对歌曲权属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未能说明复制光盘的去向,属于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应负相应责任。被告多家出版社在本社版号管理、使用及音像制品出版过程中,疏于管理,应对由此导致的侵权行为负相应的责任。被告北京BEIJING美廉美公司及和平新城超市销售了侵权制品,亦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