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业余作者要向央视讨说法 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9-08-14 14:41:15


  2008年1月7日,判决书被告中央电视台等3单位在删除侵权内容前立即停止播放、发行《向阳照相馆》,3单位在一家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向田英致歉并消除影响的声明,赔偿4万元。

  2001年,田英创作出系列情景剧《欢天喜地》第一部《新世纪大影楼》。该剧共分三部,每部预计写100集,但为了尽快找到投资,就先写出了30集,并于2001年12月10日在省版权局对剧本及故事大纲进行了版权注册,注册号为:03-2001-A0157。2002年2月18日,田英带着剧本到了某电视剧制作中心,找到了该中心某部主任,当面递上《新世纪大影楼》的故事大纲和部分剧本,希望自己的剧本能被拍摄。2002年2月26日,制片人让她再多寄几集剧本,田英用特快专递寄出了剧本。

  2005年春节过后,田英在中央电视台第8频道,看到了正在播放的电视剧《影楼麻辣烫》。她感觉这部由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广西电视台、北京BEIJING萤火虫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联合拍摄的情景喜剧和她创作的《新世纪大影楼》惊人的相似。

  2006年4月17日,田英认为被告先后拍摄并公映的《向阳照相馆》、《影楼麻辣烫》两部共200集的电视剧作品,对她的作品构成抄袭,侵犯了她的著作权立案手续。

  2006年11月1日,。后法庭要求原告田英撤诉,分别起诉《向阳照相馆》、《影楼麻辣烫》两部影视作品的不同被告。

  2007年12月29日,,被告中央电视台等3单位在删除侵权内容前立即停止播放、发行《向阳照相馆》,3单位在一家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向田英致歉并消除影响的声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负担。《影楼麻辣烫》部分单元中有部分细节设置、人物语言与《新世纪大影楼》相近似,但所占每集内容较少,就整部作品而言不构成实质性相同。

  田英认为,《向阳照相馆》、《影楼麻辣烫》两部影视作品一脉相承,不是其中一部侵权,而是两部存在着共同侵权的行为。她将提起上诉,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