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著作如何翻越版权“万重山”

发布时间:2019-08-20 07: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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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越来越改善的今天,版权经营和版权保护受到了更多的重视,甚至成为许多出版单位的核心工作。然而,近日,张爱玲著作所引发的版权纠纷,折射出目前在版权领域中,版权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权利人的版权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值得业内人士的深思。

  近日,声称拥有张爱玲著作出版代理权的台湾皇冠出版社(以下简称皇冠)将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等6家内地出版社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然而,被告方以张爱玲的一封亲笔信为证,强烈质疑原告主张权利的合法性。

  “我们几家出版社的态度很明确,经过研究一致认为,皇冠并不拥有张爱玲作品版权。”文汇出版社因出版《张爱胡说》(张爱玲、胡兰成著,2003年9月版)一书被起诉,该社社长萧关鸿表示:“张爱玲是现代文学史上非常重要的作家,她的文学遗产引起文学界和全社会的关注,她的版权也需要全社会来共同维护。”

  作品版权归属成谜

  1995年9月,美籍华人作家张爱玲去世。此后,张爱玲的直系亲属也陆续离世,其作品版权归属也成为出版界的一个谜。

  据了解,早在1992年2月14日,张爱玲就草拟了一份遗嘱,其中表示:“弃世后,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在张爱玲去世4个月后,宋淇夫妇分几次与皇冠签订了关于张爱玲著作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包括:皇冠对张爱玲作品独家拥有永久重制、散布、发行、公布发表和其他出版相关权利,皇冠在全世界范围内独家全权代理有关张爱玲作品的有关著作权事宜。

  据张爱玲研究专家金宏达介绍,张爱玲所立遗嘱主要有3点内容:将所有财产赠给宋淇夫妇,交待骨灰的处理,以及请林式同担任遗嘱执行人。由于事先没有通知林式同,张爱玲将遗嘱的副本影印件邮寄给他,同时还附了一封亲笔信,该信收录在皇冠出版的《华丽与苍凉》一书之中。这封信大意是,如林式同同意担任遗嘱执行人,张爱玲就将遗嘱拿去登记,“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份就失效了。”并要求林式同电话告知结果,而事实上后者并没有予以回复。

  金宏达表示,这封亲笔信就出自皇冠出版的书里,说明它不是假的。“信上明明是这么写的,不同意,不给电话,这份遗嘱就失效。”据此,金宏达认为张爱玲遗嘱应被视为无效,皇冠获得宋淇夫妇的授权更谈不上具有合法性。

  此外,遗嘱中所谓“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是否包含著作权也是一个疑问。据金宏达介绍,按照美国的法律,接受遗产是必须先交税的,税务官要清查全部财产,当时宋淇夫妇只付了20美元便获得了这笔遗产,其明显不包括著作权在内。

  皇冠索赔的背后

  张爱玲去世后,内地出版社以为其作品已进入公知领域,便纷纷推出各种版本的张爱玲文集、选集。而1996年接受宋淇夫妇全权委托的皇冠,直至2003年才发布“独家版权声明”。这期间,一些内地出版社曾主动与皇冠联系版权事宜,皇冠均未予回复,这让内地出版社对其是否拥有专有权产生怀疑。
 
  自2003年起,皇冠开始对内地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采取法律行动。2005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经济日报出版社立即停止对《传奇》、《红玫瑰与白玫瑰》等张爱玲作品的出版、发行行为,并赔偿皇冠40万元。这起官司在业界引起震动。最近皇冠状告文汇出版社等6家内地出版社,除了要求销毁出版的图书外,还要求赔偿巨额经济损失。据悉,有20多家出版社将被陆续牵扯进来。

  取得授权为何秘而不宣?最初对出版社的主动接洽不予理睬,?。对此,金宏达认为,皇冠之所以在拿到宋淇夫妇的授权后这么多年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此外也不排除其有索取巨额赔款的动机。

  “作为现代文学史上一位极有影响的作家,张爱玲作品的文学价值不用多说,随之而来的出版、影视剧改编的收入也很可观。”金宏达说:“一本书的版税只有5万元或8万元,皇冠却跟你要100万元。客观讲,虽然这些年内地出了很多张爱玲的书,但没有哪家赚了很多钱。”

  据萧关鸿介绍,文汇出版社一直保留着出版《张爱胡说》的版税,只因张爱玲版权归属不确定而无法支付,“我们主张‘取之张爱玲,用于张爱玲’,希望将这笔版税用于张爱玲作品的推广和张爱玲研究。”

  版权意识还需加强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张爱玲作品的著作权还在保护期内,其受法律保护是没有争议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汤兆志表示,此案的焦点是:谁是张爱玲作品版权真正的接受人。

  “据我了解,张爱玲遗嘱是以英文写就的,双方存在争议的地方在于对遗嘱的不同理解。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知晓自己的权利范围是哪些,在表述上也不是那么严谨,这就造成了表述上的模糊和理解上的分歧。就本案而言,应根据实际情况,多方面去考察。”汤兆志说。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版权研究中心张凤杰表示,张爱玲著作的版权纠纷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目前版权领域的诸多现象:首先,相关法律规定中缺乏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如皇冠诉经济日报出版社案中,原告索赔200万元,最后判决赔付40万元。这与原告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但对普通出版单位来说,绝不是小数目。其次,版权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如今,国内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在筹备中,没有一家专门机构承担全国性的稿酬收转工作。有的出版社出书想支付稿费,却不知道如何支付。此外,权利人的版权意识也有待提高。2004年9月,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一份统计材料显示,有40多万篇作品共计高达1000多万元的稿酬无人认领,这也反映出一些权利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续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