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诉中华网侵权案一审结案

发布时间:2019-08-21 21:40:15


  知识产权报综合消息 未经歌曲著作权方许可,网站擅自向客户提供歌曲铃声服务,殊不知这已经走在盗版的边缘。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源泉公司诉中华网侵犯音乐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中华网停止使用周杰伦18首歌曲的音乐作品向用户提供铃声服务,并就其侵权行为赔偿源泉公司5万元人民币。据悉,这是国内首宗因在无线增值服务中侵害音乐著作权而被判败诉的民事诉讼案例。

  据了解,源泉公司是一家以网络平台模式提供在线版权保护及交易的服务企业,拥有包括环球音乐出版公司、BMG和国内30多家唱片公司授权的数万首歌曲的曲库。从2005年6月起,BMG音乐版权有限公司授权源泉公司在中国内地独家销售周杰伦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的无线增值产品,全面负责周杰伦歌曲的网络盗版监控、市场销售计费和推广宣传等服务。因此,源泉公司成为其作品在无线互联市场的唯一合法输出口,亦担负为唱片发行商追踪盗版行为并管理音乐授权许可的责任。

   为了保障所代理的CP的收益,2005年11月,源泉公司正式起诉中华网、华友世纪、华动飞天以及奥创科技等4家SP。此前,源泉公司为打击盗版还将九天音乐网和21CN网站告上法庭。目前,这些诉讼案都已陆续开庭,正等待判决。
业内人士认为,该案作为一个良好的打击网络盗版的司法判例,将有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此次胜诉对源泉公司还有着更深一层的意义,源泉公司作为版权代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以及对这18首歌曲的权属,都在本案中得到了明确的司法认定。

  业内专家分析,网络上频繁出现的数字音乐纠纷大多是由SP和CP之间的矛盾立场引起的。传统唱片公司认为,SP在版权问题上一再侵犯CP的利润,而SP则感叹自己的营销渠道受到CP和运营商的制约。对于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专家指出,SP和CP是数字音乐产业链上不可或缺的环节,除了用法律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以外,双方的良性竞争和沟通合作也必不可少。二者如果可以相互配合,相辅相成,SP则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传统CP也可以利用SP的网络推广渠道来拓展利益,利用互联网及移动增值这些新兴利润渠道来发展新的业务。因此,双方需要充分挖掘良好合作关系及潜力,从而共同实现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