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歌曲《我和你》侵权 原告已向最高院申诉

发布时间:2020-06-15 02:50:15


  核心提示:小编获悉,近日,北京奥运会主题曲《我和你》歌词侵权案俩原告,山东大学(威海)副教授王瑞华、,并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王瑞华还递交了国内外114位专家、教授、学者请求再审的签名及鉴定意见。

  2011年、2012年,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分别对奥运会开幕式主题曲《我和你》歌词侵权案进行了一审、二审。原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教授王瑞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联主席张明仁,将《我和你》歌曲创作者、2008北京奥运会音乐总监陈其钢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认借鉴原告作品,允许原告有署名权并公开赔礼道歉。两次公开审理,原告败诉。

  对判决结果,俩原告均表示不服。王瑞华表示,二审时她提交了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清华和中国现代文学馆常务副馆长吴义勤对王、陈两首词的专家鉴定意见,,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为由驳回,她无法接受。张明仁接受采访时表示,,来做出更为公正的判决。

  据了解,,并递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同时递交的还有王瑞华提供给记者的国内外114位专家、教授、博士请求再审的签名和鉴定意见。连同张清华和吴义勤,目前共有116位专家、教授、。

  侵权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