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素省略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发布时间:2020-05-02 16:35:15


  2002年12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468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名称为“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的00258777.7号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00年10月27日。

  本专利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分离结构的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零件繁多、轴承结构复杂、安装使用维修不便、轴与轴承间的配合精度难于保证的缺陷提出的一种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本专利通过将若干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借助于设置在每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间的外隔圈和内隔圈串联联结在轴上,并用弹簧卡圈锁紧,而将轴与若干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连接成一体,组成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单元总成。该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不仅具有原分离结构的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的所有功能,而且还使安装拆卸维修简化,并能保证轴与轴承之间的配合精度。该专利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包括若干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外隔圈(031到033)、内隔圈(041到044),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有轴(059),所述的若干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是通过设置在每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间的外隔圈(031到033)和内隔圈(041到044)串联联结在轴(059)上的,并用弹簧卡圈(089)锁紧,组成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单元总成。”
经合议组查证核实,请求人提交的与本专利不具有创造性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有关的证据为发明名称为“组合式推力轴承组”的93216106.5号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下称对比文件),该证据为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是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已有技术。

  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组合式推力轴承组,其中串列推力轴承组套装在与前部减速器两轴相连接的A、B轴之一的连接棒(轴)2的轴套8上,从说明书附图中示出的串列推力轴承组的结构中可以看出,该轴承组具有多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外隔圈、内隔圈,其中外隔圈和内隔圈依次将每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串联连接在轴套8上。与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同的是,对比文件的轴承组是套装在轴套8上的,而轴套8再通过键21与所支撑的轴2周向固定,即轴承组是与所支撑的轴分开的,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轴承还包括有轴,多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是通过外隔圈和内隔圈串联联结在轴上的,并用弹簧卡圈锁紧,与轴形成一整体。

  由此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省去了对比文件中的轴套,与所支撑的轴制成一体,该轴承不仅能够保持对比文件所给出的现有技术轴承的全部功能而且能够带来积极效果,因为实际中轴的加工相对于轴套的加工更简单而且更容易保证高的精度,而且本专利的轴承作为一个整体部件省去了应用现场的安装拆卸,即权利要求1所述轴承可以充分地保证其加工及配合精度,而且使用更方便。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给出的技术方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案例评析

  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通过将若干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借助于设置在每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间的外隔圈和内隔圈串联连接在轴上,用弹簧卡圈锁紧,而组成带轴型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单元总成。而对比文件中公开的串列推力轴承组具有多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外隔圈、内隔圈,其中外隔圈和内隔圈依次将每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串联连接在轴套上,而轴通过键与轴套周向固定被支撑在轴套内。比较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对比文件的轴承组是套装在轴套上的,而轴被支撑在轴套内,即轴承组是与所支撑的轴分开的,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轴承还包括有轴,多个单级推力圆柱滚子轴承是通过外隔圈和内隔圈串联连接在轴上的,并用弹簧卡圈锁紧,与轴形成一整体。显然,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省略了对比文件中的轴套,这一部件的省略并没有使权利要求1的轴承丧失其原有的功能,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对比文件的分离结构的串列推力圆柱滚子轴承的所有功能,而且由于轴套的省略还使安装拆卸维修简化,鉴于轴的加工比轴套的加工更容易保证精度,因此本专利还有利于更好地保证轴与轴承之间的配合精度。因此,根据《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依然保持原有的全部功能的,则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知识产权报 杨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