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也曾打版权官司追讨70万元版税

发布时间:2019-11-06 04:05:15


  昨日下午,周氏家族首席法律顾问朱妙春法律著作研讨会在沪举行。朱妙春律师以历时18年的“鲁迅稿酬案”闻名于业界,擅长的并不仅限于知识产权领域。他办案22年来,著书7本,近290万字,被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誉为“中国律师写作第一人”。昨日会后,朱律师一再向记者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告诉记者,鲁迅生前也曾打过版权官司。

  曾被克扣大量版税

  鲁迅生前的版权官司,由于他本人和相关人士都没有披露过,就连文学界人士也都茫然不知。朱妙春则是在马拉松赛跑式的“鲁迅稿酬案”期间,偶然得知这一轶事。

  据朱妙春透露,1925年前开始,鲁迅曾把自己的主要著作《呐喊》、《中国小说史略》等,托给自己一手扶植的北新书局印刷出版,由李小峰与孙伏园共同经营办理其著作的出版业务。1928年鲁迅到上海后,交给北新书局印刷的著作已增加到9部,销路也很好。他还为北新书局编辑《语丝》和《奔流》杂志,并为《北新》半月刊译稿,所得的报酬理应比此前有大幅提高。然而奇怪的是,他从北新书局得来的版税和编辑费收入,还不到以往全年这方面收入的三分之一:1926年鲁迅在北京时,北新书局支付给他的版税和编辑费是940元;1927年却降低到470元。这时,他觉察到北新书局的账目很不对,便找知情者了解情况后才发现,多年来,北新书局克扣了他几部著作的大笔版税,数目高达2万多元。为此,鲁迅为自己请了律师打版权官司。

  1929年8月12日,鲁迅走访律师杨铿进行著作权咨询,次日“委以杨律师至北新书局索取版税之权”。当时,杨律师依据政府刚颁布的《著作权施行细则》,建议非讼调解,鲁迅和北新书局双方都表示同意。在杨律师主持之下,经反复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北新书局在当年剩下的4个月内将8300元交还鲁迅,1930年鲁迅继续追回积欠的版税1万余元。

  朱妙春认为,鲁迅和北新书局的版税之争,是上世纪20年代末我国的一起典型的著作权案件。鲁迅研究专家陈明远先生也感慨地说:“离开了著作权的鲁迅不是完整的鲁迅,更不是真正的鲁迅。鲁迅维护自己的著作,。”

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