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80后》原著作者维权 导演未作回应

发布时间:2020-05-11 22:23:15


由新导演李芳芳执导的电影《80后》已经过了公映期,昨天,这部电影再次被大家关注,却是因为它的“侵权风波”。

  前日,专栏作家黄佟佟在微博(http://t.sina.com.cn)上发了一条记录:“维JAS的权,明白影视圈的事儿,请大家帮忙转发,知名影视人李芳芳两头蒙人,电影版权到底是谁的?”这条记录链接了黄佟佟本人的博客,博客里附录了“JAS”关于她和电影《80后》作家李芳芳关于该片改编原著的版权风波。这条微博被广泛地转发后,受到了网友们的声援,其中包括杨树鹏、高群书等知名导演,。

  南方都市报记者昨日联系上“JAS”,也就是《80后》电影的原著作者,她表示,现在把事情说出来,;二是让其他新编剧通过这个案例得到些经验。但导演李芳芳还未就此作出回应。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从这个案例来看,导演李芳芳在法律上并未构成真正的侵权。但这中间却暴露出中国编剧的一些生存困境。也有影评人评论,,中国电影的剧本质量可能会提高不少。”

  原文摘录

  JAS:关于电影《80后》和我的小说《天长地久》的一些说明

  A 卖文拍戏

  年9月30日,我同时在晋江和后花园贴上《天长地久》最后一章。12月6日,我收到一个短消息,内容如下:“JAS,冒昧打扰你。很喜欢你的小说《天长地久》,有意和你探讨把它改成电影剧本的可能性。”12月7日晚,我们打通电话。她叫李芳芳,在找小说改剧本。5月17日,纸质合同签订。按约定,预付的小部分定金到账,余款于开拍前付清。接下去从到2008年初,和李芳芳断断续续有电话联系。至2008年初,我打了几次电话,都呈无法接听状态,彻底断了联系。

  B “要保密我是原著作者这件事”

  2009年9月15日,在中断联系一年半后,我接到了李芳芳的电话,她告诉我,电影拍好了,要去东京电影节参加比赛,她说:“但是JAS,你得答应我,你一定要保密,你知道吗,在豆瓣一搜,就是你的小说,如果大家看了你的小说,我这电影就是被剧透了,到时候观众就会减少,票房得不到保证。”她告诉我,电影中角色的名字改了。她说,但电影名字还是《天长地久》。不过为了保密,在东京参展时也不会写上我的名字,但到国内放映的时候,一定会写我的名字的,请我放心。

  之前她答应在10月前付清余款,在我再三的短信再三的电话催促下,李芳芳分别于11月、12月、3月30日分三笔付清了稿费余款。而按合同,她应该在电影开拍前,也就是2008年付清。在这个过程中,每次电话,李芳芳都要求我一定要保密我是原著作者这件事。

  C 去掉我的名字?我不会答应

  在2010年2月10日,李芳芳给我打了三个电话,提出一个要求,要求在电影的字幕上去掉我的名字,也就是合同上写的“根据JAS小说《天长地久》改编”不再写上,原因是:我们的电影只用了你四个情节,我们补点钱给你,你看好不好?我又惊又怒,断然拒绝,我说,你给我再多的钱,我也不会答应。

  她于是说:这是我们电影的策划组的意思,我会跟我的策划组说的。你放心,我们一定会打上你的名字。至此,我才开始觉得心冷。但是,愚蠢的我,仍然信守了承诺,我问李芳芳是不是一定要公映前半个月,李芳芳回我短信:公映前一周公布吧。2010年6月25日公映,我一直等到6月21日,才在晋江专栏和微博上进行公布。作为一个作者,我有权利高兴。

  D 风波又起,谁是原作者?

  一个人叫“指尖相思”,在相关微博下斥责我,说“80后”不是根据我的小说改编的,是根据李芳芳的同名小说改编的,说我借电影炒作,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JAS称该人为片方人士)。我告诉她我有合同。我打通了李芳芳的电话,李芳芳说:“拷贝上有你的名字,根据JAS小说《天长地久》改编,还有根据李芳芳小说《玻璃房子》改编,那个我的小说是英文小说,没在国内出版过,是四五年前写的,在美国出版的,我加了那个小说的内容。”指尖相思删去所有微博,然后私信我。她说,当初李芳芳把剧本给她们公司要求拍摄的时候,说的就是这是根据她自己的小说改编的。这是6月22日的事。

  E 声明并没有出现……

  我向李芳芳要个说法,不然的话我公开这件事,李芳芳说,你不能公开,我可以发个声明。我说好。6月25日,我没看到任何声明,发了短信给她,没有回应,打了电话给她,说在接受访问,马上就挂了。直到今天,完全没有任何回应。没有任何声明。

  记者追访

  JAS:下片前我一直沉默,不想被认为是借电影炒作

  南方都市报:电影最后署名了原著作者么?

  JAS:其实我没去看,但我的读者去看了,说电影在片尾打了“根据李芳芳小说《玻璃房子》改编,根据JAS小说《天长地久》改编。”一般来说,都应该在片头打,片尾时人都已经走了。但这点是我的失误,签合同时没有要求。不过之前电影在东京电影节和戛纳电影节展映时,都没写原著作者名字。后来我去质问她,她的理由是“只用了我小说四个情节”,后来她才答应在国内放映的拷贝上加我的名字。她去东京前还专门给我电话说,让我不要说这部电影是改编自我的小说,怕剧透。如果按照她说的只用了“四个情节”,为什么要怕剧透呢?但当时我都按照她说的做了,是到最后把所有的事情都想在一起,我才明白是怎么回事。

  南都:版权费都要到了吗?

  JAS:最后都要到了。但这些钱根据合同本来是应该2008年就给完的。她一直拖到电影上映前,也就是今年才给。

  南都: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说这件事?

  JAS:事情已过去一段时间,其实我现在已完全不生气了。在电影下片前我一直都沉默,因为不想被人认为是在借电影炒作。有个朋友听了后很气愤,觉得应该说出来,我也觉得把事情始末说清楚,一方面是出口气,一方面也希望对以后的编剧或其他作者起到提醒的作用。听朋友们说,这种现象在影视圈内很正常,这个案例都不算恶心的了,毕竟最后钱也收到了,也署了我的名。但很多编剧因为混着口饭吃,就算碰到这样的事,也不敢说,但我是玩票的,我以后也不会混影视圈,我不干这行,我甚至可以不写字,所以我不怕。

  从整个事情来说,李芳芳很聪明,所有的事情在法律上都能站得住脚。其实我的要求也很简单,我只是希望她能发个声明而已,这应该很简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