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震动出版界大案 正版与盗版的离奇较量

发布时间:2021-05-30 17:57:15


今年年初,因涉嫌盗版国家免费教材,江西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江西红星”)社长喻晓峰被警方逮捕。一家正规出版社社长因盗版问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出版界引起强烈震动。但出人意料的是,半年过后,犯罪嫌疑人喻晓峰已被取保候审,案件也因“证据不足”没有进行起诉

今年1月8日,,对正在参加北京图书订货会的喻晓峰执行拘留。湖北警方办案人员介绍说,喻晓峰所在的“江西红星”,复制了政府出钱采购并赠送给学生的国家免费教材(录音带)。按正常程序,“江西红星”应该从英语教材著作权单位订购,但为了追求最大利润,“江西红星”擅自制作劣质盗版录音教材充当正版,发送给一线教师和学生使用。

1月21日,“江西红星”社长喻晓峰被公安机关逮捕,2月1日被移送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进入检察机关起诉阶段。由于“江西红星”侵权范围主要在江西省,此案于2月26日被移送到喻晓峰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由当地警方继续侦查。

合作双方反目:“潜规则”被掀开

国家免费教材的发行,一直都由各地省级出版集团承担。由于教材发行的毛利能达到30%左右,所以各省的出版集团都要求“租型”发售,就是由出版社提供胶片,自己印制发行,利润的3%~6%留给出版社。对配套的音像教材,发行中的加价最高能达到10倍,出版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毛利平均都在30%左右。由于利润巨大,发行中,批发商往往是从正规渠道进一半,自己制作一半。这是一个教材和教辅出版发行的“潜规则”,一直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

这种在桌子底下进行的交易,突然间被人掀开了,起因就是“‘江西红星’盗版案”。

江西红星电子音像出版社是江西出版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办公地点在江西省版权局大楼,是江西省的国有企业。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北京仁爱”)是一家具有教材出版资质的民营企业。2004年,由“北京仁爱”编著,湖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七、八、九年级英语教材(该套教材在业内被称为“湘教版”)开始在江西省部分地区使用。同年,“北京仁爱”与“江西红星”合作,在江西省境内发行与其教材配套的英语听力磁带。

该磁带标价13.5元,从“北京仁爱”进货价为4.5元。2006年,“江西红星”提出把进货价降至3元,遭“北京仁爱”拒绝。此后,“江西红星”开始谋划自行生产。同年4月,喻晓峰担任“江西红星”社长和法定代表人

2006年8月,“江西红星”请大学里的外籍英语教师朗读教材,在录音棚里录制成适合“湘教版”的英语听力母带,分别以TH2006024和TH2006025为选题序号,于当年8月22日呈报江西省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并于8月31日得到批复。随后大量复制发售,当年发行量共计10.5万盒。

“北京仁爱”和“江西红星”由此反目。在2006年年底和2007年上半年,“北京仁爱”经多次交涉未果后,向江西警方报案,但没有立案

2007年年底,“北京仁爱”发现“江西红星”制作发行的磁带发行到了湖北黄冈,。12月3日,,受理此案的前期初查工作。

3次鉴定:磁带均为侵权复制品

2007年12月19日,。12月25日,湖北省版权局作出鉴定:该种磁带是侵权复制品。根据初查结果,2008年3月26日,:“北京仁爱”著作权被侵犯案,。

2008年3月28日,。

不仅如此,湖北省版权局3次对3个批次的磁带作出鉴定,结论都认为:这些磁带均为侵权复制品。

江西警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案人员则表示,湖北省版权局的鉴定程序和鉴定人员的资质都有瑕疵,且涉案产品中除2007年秋季的教材与磁带已经鉴定外,2006年和2008年秋季的教材与磁带尚未鉴定。江西警方把涉案的10个批次的录音带送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技术比对,但由于该机构并不具有鉴定资质,比对结果无法律效力,无法作为推翻湖北省版权局的鉴定结论。

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犯罪的案件应由版权局管理部门进行认定,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认定。江西省版权局以“避嫌”为由,没有对涉案磁带进行鉴定,而国家版权局至今尚未给出鉴定结果。

,公安机关的任务就是收集证据,,“我们是依法请湖北版权局做出的鉴定。”

“江西红星”的代理律师赵小波认为,依据教材出版磁带是出版行业的惯例,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此案是刑事犯罪,“我们多次找‘北京仁爱’协商,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方都拒绝了。”

移送嫌犯:办案人员都疑惑

2009年1月10日,,此案被列为湖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1月13日,,要求将“湖北省‘3·28’复制销售侵权音像制品案”列为部督案件。但1月22日,,将此案移交江西省公安机关办理。

“此前,我们一直努力在把这个案件办成一个精品案件,然后上报国家版权局。,,认为是借助司法强硬手段打击盗版,有效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一个有力行动。对于把已经准备起诉的案件移交给江西警方,他们都感到疑惑,“不管怎样,我们要执行上级的命令。上级机关认为,案犯居住地和案情的主要发生地在江西,由江西警方侦办更有利于查清案情,我们就照办。”

公诉科科长陈晓蕾表示,此案目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起诉。由于法律规定的拘押期限已到,所以犯罪嫌疑人已取保候审。

据了解,在今年春季的教材和教辅的发行中,由于“江西红星”的社长被抓,行业内同类出版物大幅减少。

本报南昌7月2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