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高几许?问真龙”著作权人提请再审申请

发布时间:2019-12-03 10:28:15


  作为广西影响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案,“天高几许?问真龙”著作权人刘毅日前向广西高院就刘毅诉南宁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南宁卷烟厂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提请再审申请,这是桂林市民刘毅在终审开庭两周年到来的前一天正式向广西高院提出再审请求,广西高院立案庭当即收受申请人提交的四套材料并同意审查。

  早在2002年9月,广西南宁卷烟厂为推广其新品“真龙”香烟,委托南宁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向社会征集广告用语。桂林市民刘毅创作了“天高几许?问真龙”的广告语,南烟在先用了一条他人的广告语后,自行选用了这条广告语。但是,作为广告语的作者,刘毅未获分文报酬。广西影响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因此而起。

  2003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真龙公司与南烟共同侵犯了刘毅的著作权,需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8万元,并停止使用原告作品“天高几许问真龙”。

  后真龙公司、南烟向区高院提起上诉。区高院认为,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刘毅享有,但著作财产权按照“约定”由真龙公司享有,南烟、真龙公司的行为没有侵犯刘毅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撤消一审判决,驳回刘毅的诉讼请求。

  此后,很多人认为,,但刘毅没有放弃。

  去年8月,刘毅先后向自治区版权局、国家商标局申请“天高几许问真龙”广告语的版权登记和“天高几许”的商标注册。今年2月8日,该广告语获得版权登记证,随后,“天高几许”商标又获3件文字商标的正式受理,这意味着“天高几许问真龙”这句广告语,已经获得了版权保护。

  刘毅说:,我看到了曙光。”

  4月9日,刘毅致函广西中烟工业公司,告知其“天高几许问真龙”已获自治区版权局版权登记证,以及“天高几许”三件商标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申请受理的事实。

  据刘毅说,至4月16日上午,广西中烟工业公司未有答复,而这一天,是刘毅申诉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当天下午,他向自治区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刘毅的代理人认为,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上述两被告并没有取得涉案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并且对刘毅的著作权构成侵权。对此,该代理人在《再审申请书》中提出了应以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要求来对待真龙广告公司的要约、南宁卷烟厂超越“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涉案作品、著作人身权利是涉及到公民人身的权利,必须得到特别授权才能行使、3号判决没有对著作权人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等8点诉求。

  当天,自治区高院立案庭当即收受了刘毅提交的材料并同意审查。